华西股份(0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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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股份(000936) - 关于与控股股东互保的进展公告
2025-02-27 08:00
担保情况 - 公司为华西热电提供担保额度3110万元[2] - 截至公告日,为控股股东担保总余额85409.95万元,占净资产16.70%[9] - 公司无逾期、涉诉及败诉担保损失金额[9] 华西热电业绩 - 2024年末资产总额79916.82万元,较2023年增长12.81%[5] - 2024年末负债总额38891.41万元,较2023年增长7.44%[5] - 2024年末所有者权益41025.41万元,较2023年增长18.41%[5] - 2024年营业收入86587.24万元,较2023年增长10.66%[5] - 2024年利润总额8238.45万元,较2023年增长88.13%[5] - 2024年净利润6378.96万元,较2023年增长78.59%[5] 其他信息 - 华西热电注册资本10000万元[3]
华西股份(000936) - 关于终止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2025-01-26 16:00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转让索尔思光电3515.28万股股份,价款9202.66万美元[2] - 转让后上海启澜剩余持有索尔思光电3034.37万股股份[2] 其他新策略 - 2025年1月22日V - Capital发解除协议通知,24日万通发展同意终止[4][5]
华西股份(000936)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3 10:25
业绩预告期间 -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3] 业绩预计数据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盈利1.15 - 1.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85% - 100.30%[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盈利1.11 - 1.4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9.65% - 102.80%[3] - 基本每股收益预计盈利0.13 - 0.16元,上年同期为0.08元[3] 业绩预告说明 -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4] - 公司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无分歧[4] 利润增加原因 - 本报告期利润增加主要因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同比增加[5] 财务数据披露安排 - 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4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6]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7]
华西股份龙虎榜数据(12月24日)
证券时报网· 2024-12-24 08:50
核心观点 - 华西股份今日涨停,全天换手率13.39%,成交额9.78亿元,振幅11.27% [1] 交易数据 - 深交所公开信息显示,当日该股因日涨幅偏离值达8.84%上榜,机构专用席位净卖出1680.68万元,深股通净卖出263.29万元 [2] - 龙虎榜数据显示,机构净卖出1680.68万元,深股通净卖出263.29万元,营业部席位合计净买入6371.23万元 [2] - 上榜的前五大买卖营业部合计成交1.92亿元,其中,买入成交额为1.18亿元,卖出成交额为7392.90万元,合计净买入4427.25万元 [3]
华西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13 13:19
权益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变更,未触及要约收购[3] - 2024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告知函,股权出资给澄东南集团[4] - 澄东南集团成为凝秀建设控股股东,间接持股占总股本9.27%[4] 股东情况 - 变更前江阴市国资办和华士华泰分别持凝秀建设51%和49%股权[8] - 变更后澄东南集团持凝秀建设100%股权,多方有不同比例权益[10] - 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江苏华西集团,实控人仍为江阴市国资办[11]
华西股份:关于与控股股东互保的进展公告
2024-11-13 09:19
担保情况 - 为华西集团、华西热电担保,实际担保总余额85416.95万元,占净资产16.70%[12] - 与中行江阴分行签合同为华西集团担保,最高本金余额4.5亿元[9] - 与交行无锡分行签合同为华西热电担保,最高债权额6000万元[11] 关联方业绩 - 2024年1 - 6月,华西集团营收33069.07万元,净利润 - 22217.46万元[5] - 2024年1 - 6月,华西热电营收41670.34万元,净利润2968.11万元[7] 其他 - 公司无逾期、涉诉及败诉应承担损失的担保金额[12]
华西股份: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2024-11-12 07:58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3年7月19日,华西新市村村委拟将华西集团80%股权转让给联华基金[10] - 联华基金收购华西集团80%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6,000万股股份表决权,占比29.34%[11] - 2024年6月,上海启澜拟转让3515.28万股索尔思光电股份给万通发展,转让总价款9202.66万美元[23] 业绩总结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江苏银行2502.888万股、华泰证券1000万股股票[19] - 截至2024年7月4日,公司出售2502.888万股江苏银行股票,减持均价7.79元/股[19] 其他新策略 - 2024年4月,公司提请授权管理层出售相关股票,授权期限12个月[19]
华西股份: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10-31 10:14
股份转让 - 公司拟转让索尔思光电3515.28万股股份,价款9202.66万美元[2] - 转让后上海启澜剩3034.37万股股份[2] 付款安排 - 付款最晚满足日延至2025年3月31日[4] - 第一期价款154232296美元(含税),占51%,不晚于2025年3月31日支付[5] 交易条款 - 2024年12月31日前未发通知可无责终止,2025年1月1日起违约付1%分手费[6][7] - 双方承诺2024年12月31日前促付款达成,不与第三方接触类似交易[8] 协议生效 - 《补充协议(二)》部分条款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日起生效,其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9]
华西股份: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2024-10-30 08:55
股权变动 - 江阴市国资办将无偿划转取得凝秀建设51%股权,间接控制华西股份342,129,483股股份表决权,占总股本38.61%[34][42][44][48] - 收购前江阴市国资办间接持有华西集团80%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60,000,000股股份表决权,占比29.34%[40] - 凝秀建设持有的40,000,000股华西股份股份处于质押状态[45] 公司信息 - 江阴市国资办注册资本为50,000.00万元,核心企业是江阴市城乡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16] - 江阴市国资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320281MB1A397580,有效期至2027年5月11日[14] 持股情况 - 江阴市国资办持有江南水务58.37%股份,中南文化29.97%股份,江阴银行10.39%股份[28][29][30] - 江阴市国资办持有多家融资担保公司及银行股份[32] 时间节点 - 2024年8月23日,江阴市委和政府要求4家镇属国资公司各自51%股权无偿划拨[36][37] - 2024年9月9日,华士镇政府同意划转凝秀建设51%股权[37] - 2024年9月15日,凝秀建设股东会决议通过划转并签署协议[37] - 2024年10月17日,股权无偿划转办理工商变更登记[37] 未来展望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本次收购外,暂无未来12个月增持或处置股份计划[35] - 收购人暂无未来12个月改变或重大调整主营业务的明确计划[50] - 收购人暂无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等计划[52] - 收购完成后,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53]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尚无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54] 合规情况 - 收购人符合相关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48] -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81] - 收购人能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82] - 收购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本次收购主体资格[84]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84]
华西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0-30 08:55
收购情况 - 本次收购为华士综服将凝秀建设51.00%股权无偿划转予江阴市国资办,不涉及资金支付[22] - 收购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超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情形[3] 股权比例 - 划转前江阴市国资办通过华西集团间接控制华西股份26000万股表决权,占比29.34%[63] - 划转完成后江阴市国资办间接控制华西股份8212.95万股表决权,占比9.27%[63] - 划转完成后江阴市国资办在华西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合计为38.61%[63] 时间节点 - 2024年8月23日,江阴要求对澄东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重组[30] - 2024年9月9日,华士镇政府同意划转凝秀建设51%股权[31] - 2024年9月15日,凝秀建设股东会决议通过股权划转并签署协议[31] - 2024年10月17日,股权无偿划转办理工商变更登记[31] 未来展望 - 截至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重大影响计划,如有将依规披露[34][36][37][38][39][40] 合规情况 - 收购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能力,最近五年内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23][26] - 本次收购未变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和控股股东,不涉及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23][41] -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已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51][52] - 本次收购不改变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性质,收购人已作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53][55] 财务顾问 - 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具备实施收购的主体资格,《收购报告书》符合规定[65] - 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进行辅导并承担持续督导责任[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