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0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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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000925) - 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19 11:02
市值管理制度 - 市值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8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实施[20] 股价判定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视为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15] - 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50%视为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16] 管理职责 - 市值管理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负责人,董秘是具体负责人[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市值监测、评估与方案实施[6] 管理措施 - 聚焦主业,运用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9] - 董高人员可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7] -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稳定市值[11] - 股价大幅下跌时采取披露公告等措施维护市值[14] 合规要求 - 不得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18] - 股份增持、回购需通过专用账户并遵守规则[18] - 不得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18]
众合科技(000925) - 董事、高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5-08-19 11:0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3][11]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9]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1] 转让数量计算 - 董事、高管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算可转让股份数量[3]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次年基数[3][11]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高管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4]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两日内报告并公告[4]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5] 交易限制与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在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时间不得买卖股票[6] - 违规买卖股票收益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相关情况[6][8]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批准之日起实施[12] -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13]
众合科技(00092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1:02
提名委员会细则 - 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1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设独立董事召集人[4] - 每年评估任职资格,会前两月提建议材料[6][9]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决议需过半数成员通过[11]
众合科技(0009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9 11:02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募集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2]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4]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5] 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11] 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使用应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13]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并披露相关情况[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并披露[14] 资金置换 - 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进行,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实施期限为6个月[1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保荐人同意;达到或超过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审批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4]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22] - 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21] 信息披露 - 置换事项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预计无法按期归还应提前按要求公告[23]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1] - 拟变更募投项目事项需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9] 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35] 监督检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6]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董事会视情节处分,必要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38] 其他规定 - 财务部门应保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台账15年[38] - 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并解释[40] - 文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0]
众合科技(000925) - 战略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1:02
战略委员会细则审议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1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战略委员会成员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战略委员会组织架构 - 设召集人一名,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4]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CEO任组长,副组长1至2名[4] 战略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前七天通知成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1]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3]
众合科技(00092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1:02
审计委员会细则通过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1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成员构成与任期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0]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6][7] - 内审部做决策前期准备,会议评议后呈报董事会[9] 表决与生效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3] - 细则自通过日试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
众合科技(0009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1:0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情况 - 细则于2025年8月18日经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设独立董事召集人[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会前七天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0]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2] 其他 - 细则自通过日起试行,解释权属董事会[14]
众合科技(000925)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8-19 11:01
募资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30,209,496股,募资总额683,599,854元,净额673,944,112.48元[1] 项目投入 - 基于自研芯片的项目拟投入18,761.08万元[5] - 大交通领域项目拟投入21,467.72万元[5] - 无人感知技术项目拟投入11,516.93万元[5] - 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15,648.69万元[5] 现金管理 - 公司拟用不超4.5亿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7] - 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需安全、流动好、保本[8] - 收益归公司,到期归还专户,收益不可预期[11][12] - 公司将控现金管理投资风险[13]
众合科技(000925) -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西部优势(宝鸡)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2025-08-19 11:0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计划出资6000万元认购宝鸡基金有限合伙份额,占比30%[1] 数据相关 - 宝鸡基金认缴出资总额2亿元[2] - 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共计1亿元[2] - 全体合伙人同意按1亿元实缴出资继续运作至基金到期[2]
众合科技(000925)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025-08-19 11:01
公司架构与治理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1]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含独立董事五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13] - 董事会应设立审计委员会,可设投资战略等专业委员会[13] 注册资本与股份 - 完成股份回购注销,原注册资本676,369,858元修订为678,207,158元[4] - 原股份总数676,369,858股修订为678,207,158股[5] - 增加资本方式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五种[5]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拟增加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等内容[2] 法规合规 - 新修订《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需修订章程确保合规[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6][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1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9] 董事会相关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4] -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14]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对特定关联交易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独立董事新增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审计等特别职权[26] 人员职责与义务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其他义务持续最短不短于2年[13]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