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0009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众合科技众合科技(SZ:000925)2025-08-19 11:02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募集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2]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4]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5] 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11] 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使用应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13]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并披露相关情况[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并披露[14] 资金置换 - 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进行,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实施期限为6个月[1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保荐人同意;达到或超过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审批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4]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22] - 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21] 信息披露 - 置换事项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预计无法按期归还应提前按要求公告[23]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1] - 拟变更募投项目事项需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9] 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35] 监督检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6]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董事会视情节处分,必要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38] 其他规定 - 财务部门应保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台账15年[38] - 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并解释[40] - 文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