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00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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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000883)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11月发电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5-12-04 11:00
业绩总结 - 2025年11月公司完成发电量26.17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7.94%[1] - 2025年公司本年累计完成发电量391.04亿千瓦时,同比减少2.15%[1] 各类型发电情况 - 2025年11月水电发电量8.2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53.21%[3] - 2025年公司水电本年累计发电量106.7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38%[3] - 2025年11月火电发电量12.46亿千瓦时,同比减少46.20%[3] - 2025年公司火电本年累计发电量207.61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1.24%[3] - 2025年11月新能源发电量5.4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0.55%[3] - 2025年公司新能源本年累计发电量76.7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6.83%[3] - 2025年11月光伏发电量3.9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1.17%[3] - 2025年公司光伏发电本年累计发电量58.5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46.35%[3]
【读财报】11月上市公司定增动态:实际募资总额344.61亿元 远达环保、沪硅产业募资额居前
新华财经· 2025-12-01 23:43
2025年11月A股定增实施情况 - 2025年11月A股上市公司共计实施定增9起,同比下降36% [1][2] - 实际募资总额约344.61亿元,同比大幅上升147%,环比下降8% [1][2] - 募资规模前三的公司为远达环保(235.76亿元)、沪硅产业(67.16亿元)、湖北能源(29.00亿元) [4][5] - 募资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有6家公司,其中南方精工、博菲电气募资规模相对较小 [4] - 按中证行业分类,工业行业和可选消费行业各实施3起定增,工业行业募资规模合计约239.19亿元,位居各行业之首 [6][7] 2025年11月A股定增预案披露情况 - 2025年11月A股上市公司披露定增预案共计29起,拟募资规模合计约287.79亿元,同比下降35%,环比下降20% [7] - 拟募资规模最大的公司为节能风电,拟募资不超过36亿元 [9][11] - 盛新锂能、德明利拟募资规模均为32亿元,并列第二 [9][11] - 维信诺、生益电子、南网能源的拟募资最高金额均不低于20亿元 [9] - 按中证行业分类,工业行业发布8起定增预案,数量居首;信息技术行业有6起预案,拟募资额合计109.58亿元 [13][14]
2025年1-9月中国水力发电量产量为9970.5亿千瓦时 累计下降1.1%
产业信息网· 2025-11-30 01:56
行业核心数据 - 2025年9月中国水力发电量产量为158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9% [1] - 2025年1-9月中国水力发电量累计产量为9970.5亿千瓦时,累计下降1.1% [1] 相关上市企业 - 行业主要上市企业包括长江电力(600900)、华能水电(600025)、国投电力(600886)、川投能源(600674)、桂冠电力(600236)等 [1] 行业研究报告来源 - 相关信息参考智研咨询发布的《2026-2032年中国水电行业发展现状调查及市场分析预测报告》 [1]
2025年1-9月中国核能发电量产量为3580.8亿千瓦时 累计增长9.2%
产业信息网· 2025-11-29 06:42
行业核心数据 - 2025年9月中国核能发电量产量为3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 [1] - 2025年1-9月中国核能发电量累计产量为3580.8亿千瓦时,累计增长9.2% [1] 相关上市公司 - 涉及核能发电业务的主要上市公司包括中国广核、中国核电、申能股份、浙能电力、湖北能源、华能国际、大唐发电、江苏国信、中核科技、福能股份 [1] 数据来源 - 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由智研咨询整理 [1]
湖北能源:11月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6 12:18
公司运营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包括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内的议案 [1] - 截至新闻发稿,公司市值为326亿元 [1] 公司业务结构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火力发电业务,占比52.45% [1] - 水力发电业务是公司第二大收入来源,占比20.25% [1] - 光伏发电业务收入占比为12.1% [1] - 天然气销售业务和风力发电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43%和4.69% [1]
湖北能源(000883)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2025-11-26 12:18
募资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597,938,144股新股,发行价每股4.85元,募集资金总额2,899,999,998.40元[11] - 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898,235,373.40元,于2025年10月17日划至专项账户[12] - 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2,894,700,957.25元[11] 资金投入与置换 - 截至2025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733,809,768.17元,拟置换该金额[14] - 截至2025年10月17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其他发行费用1,879,522.70元[17] - 截至2025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合计735,689,290.87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17] 项目投资 - 湖北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枢纽工程自筹投入565,504,065.97元,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投入99,968,080.00元,独立费用投入68,337,622.20元[15] - 湖北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总额930,987.29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290,000.00万元[16] 其他金额 - 金额为6000万元[20]
湖北能源(00088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1-26 12:18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597,938,144股,发行价4.85元/股,募资2,899,999,998.40元,净额2,894,700,957.25元[2] - 截至2025年11月26日,募集资金余额28.9824亿元[3] 项目投资与资金置换 - 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93.10亿元,拟投募资29.00亿元[6] - 截至2025年10月17日,自筹资金预投及付费用735,689,290.87元拟置换[8] 相关审议与意见 - 2025年11月26日董事会通过募资置换自筹资金议案[11] - 信永中和认为专项说明公允反映自筹情况[12] - 保荐人认为置换事项合规无异议[13]
湖北能源(00088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11-26 12:18
资金募集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597,938,144股,发行价4.85元/股,募资28.999999984亿元,净额28.9470095725亿元[1] - 截至2025年11月26日,募集资金余额28.9824亿元[2] 项目投资 - 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93.10亿元,拟投募集资金29.00亿元[5] 资金管理 - 公司拟用不超20亿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可循环使用[7] - 拟购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含结构性存款[8] - 2025年11月26日董事会通过现金管理议案,保荐人无异议[18][19]
湖北能源(000883)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11-26 12:16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定期报告披露前15日内尽量避免活动[10] - 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可举行说明会并提前2日通知[10] - 拟发行新股等可在股东会通知后5日内举行说明会[10] 信息披露与保密 - 与特定对象沟通要求签署承诺书[11] - 再融资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3] - 提供未公开信息要求签署保密协议[13] 活动制度 - 接待和推广活动建立备查登记制度[13] - 发布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并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14] 办法施行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
湖北能源(000883)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1-26 12:16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且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0][9]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质押等[9] 专户管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6] 项目评估 - 募集资金到账后,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评估[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评估[10]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使用计划[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制度第十二条履行程序;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31]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一次[33]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公司应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预计无法按期归还,应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9] - 上市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并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1]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7] 用途变更与地点改变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6]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27]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2] 核查报告相关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4]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等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4] - 公司应在收到核查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4] 问题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34] 制度相关 - 本办法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36] - 本制度规定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3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2023年5月修订制度废止[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