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0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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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 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应急 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 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 公司财务负责人任 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经营财务部、法务与合规部、运营改善部等部门 负责人。 第三条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与宝武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 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设在公司经营财务部,在领导 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督促宝武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定期测试宝 武财务公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审计委 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相关事宜,证券与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内部控制,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内幕信息管理职责和保 密责任,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防范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 相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建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说明原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对外投资类型 -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风险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等[2] 投资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同类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股东会对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授权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30%[7] 投资流程 - 对外投资项目由项目负责部门提出,经经理层初审、编制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报相应决策机构决策[10][11] 投资管理 - 经营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管理、效益评估等,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13]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资金情况[14] - 对外股权投资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审议程序[14] 投资处置 - 对外投资处置权限等同于审批权限[9] - 被投资方违反规定或扭亏无望等,公司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16] - 投资期限届满或项目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投资[16] - 投资项目与公司经营方向背离等情况公司可转让股权投资[16] - 对外投资的收回与转让按公司章程办理[16] - 对外投资处置按相应处置权限办理[16]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报送文件[18] - 相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对外投资事项报告义务[20] - 董事会秘书对投资事项分析判断,涉及会议审议程序及时报告董事长[20]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有保密责任和义务[20]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ESG 与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 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要求和"科改行 动"的工作部署,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目标与方针,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使公司董事会战略、 ESG 与科技创新委员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ESG 与科技创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ESG 与 科技创新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ESG 与科技创新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均由董事会成员担 任。 第四条 战略、ESG 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战略、ESG 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如有需要,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委员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5]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会前五日通知[12]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规则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披露财务报告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人员管理 - 人数不足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委员[6]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书[16]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可被撤销职务[16] 其他事项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签字[17] - 议案获规定票数形成决议[2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通过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3]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3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召开规则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且应提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10] - 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委托与履职规则 - 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应在表决前提交授权委托书[2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5] 表决与通报规则 - 会议对所议事项集中审议、依次表决,逐项表决议案[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作决议时为签字方式[15] - 决议经主持人宣布形成,次日向董事会通报[17] 其他规则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30]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委员人选[8]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应包含日期等内容[17]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情况并回避表决[18] - 董事会可撤销利害关系委员参与的表决结果[18]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18]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利害关系委员情况[18]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8]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0]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2] - 定期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7]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8]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等信息[1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1]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5] - 现场召开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在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15] - 宣布结果或规定时限结束后表决,情况不予统计[15] 决议形成 - 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财务资助、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收购本公司股份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6] 董事回避 - 董事回避表决情形包括深交所规定等情形[16][17] - 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17] - 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提案审议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7] - 三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会议应暂缓表决[17]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应包含届次、时间、地点、提案、表决等内容[18] - 与会董事需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8]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深交所规则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19][20]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20]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聘任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3] - 拟聘任前五个交易日报送材料,深交所无异议董事会可聘任[4]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继任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等情形,公司一个月内解聘[6]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6]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正式聘任[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协调相关工作[9] - 负责投资者关系和股东资料管理[9]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记录并签字[10]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泄露时及时公告[10] - 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16] - 核查董事、高管买卖股票并提示风险[14] 信息披露规定 - 董事长敦促秘书履行披露义务[20] - 非秘书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13] - 董事和高管接受采访调研前知会秘书并记录[13] 其他规定 - 秘书或代表可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15] - 任职期间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4] - 制度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和修改[1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