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稿)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3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召开规则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且应提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10] - 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委托与履职规则 - 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应在表决前提交授权委托书[2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5] 表决与通报规则 - 会议对所议事项集中审议、依次表决,逐项表决议案[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作决议时为签字方式[15] - 决议经主持人宣布形成,次日向董事会通报[17] 其他规则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30]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委员人选[8]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应包含日期等内容[17]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情况并回避表决[18] - 董事会可撤销利害关系委员参与的表决结果[18]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18]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利害关系委员情况[18]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8]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