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2] - 定期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7]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8]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等信息[1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1]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5] - 现场召开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在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15] - 宣布结果或规定时限结束后表决,情况不予统计[15] 决议形成 - 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财务资助、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收购本公司股份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6] 董事回避 - 董事回避表决情形包括深交所规定等情形[16][17] - 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17] - 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提案审议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7] - 三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会议应暂缓表决[17]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应包含届次、时间、地点、提案、表决等内容[18] - 与会董事需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8]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深交所规则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19][20]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20]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