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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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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修订稿)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股 东。 第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依法接受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 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促进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规范,确保公司对外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以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制度目的与原则 - 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维护公司信誉、获市场支持[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3]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投资机构等[5]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法定信息、发展战略等[5] 信息披露与沟通渠道 - 信息披露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7] - 公司网站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更新审查[8] - 设立投资者专线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9] 会议与活动安排 - 公开电话会议至少提前一周发通知[12] - 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并提前通知[15] - 接待活动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并报告登记情况[15][16] 人员与职责分工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17] - 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其他部门协助[17] 工作内容与要求 - 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17] - 做好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筹备及资料准备[18] - 完成各类报告编制、印刷和报送工作[19] 其他事项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12] - 从业人员需具备多方面素质和技能[13] - 组织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14] - 制度修改权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1] - 制度未规定事项按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执行[21]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会同独立董 事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修订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监督作用, 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山西证监局、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第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审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使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 3 名,均由董事会外部成员担任,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外部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推选一名召集人,召集人应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如有需要,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 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专门 委员会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本制度所称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 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 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经营财务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 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 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股东会选举董事(指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个股 东可以行使的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 数,股东可以将其有效投票权总数集中投给一位或分散投给数位董事候选人。对每 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 该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 票权总数。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在 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中,说明 该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需履行报告义务[2] - 董事、高管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3] 重大信息报告内容 - 公司重大信息涵盖业绩、收购兼并等多方面[6] 重大信息报告要求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及时准确告知并配合披露[8] - 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形需告知董秘[9]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应第一时间向董秘报告[11] 重大信息报告方式及管理 - 内部报告方式有书面、电话、会议[11] - 董秘及时提披露预案,必要时向董事长报告[11] - 证券与投关部负责信息归集、管理及协助报告[11]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董秘应建议给予考核[12]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 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 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否则公司应按规定及时补足 独立董事人数。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 (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开 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领导 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 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写入公司管理机 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税前 列支。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7]第 125 号"关于同意募集设 立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 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14000070101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