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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0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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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0008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质量[2] 责任人与范围 -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3] - 重大差错范围包括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3] 责任处理 - 违反法规致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4][5]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处理[5] - 有效阻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6] 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7] - 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董事会酌定[8]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相悖按有关法规处理[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0]
航锦科技(000818)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信息披露时间 - 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8] - 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8] - 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三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8]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9]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9]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9] 特殊事项披露要求 - 更正经审计财务信息,应在更正公告披露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12]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募集资金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后用途[13] - 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应至少于原发行计划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17] - 分、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2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信息披露需经编制审计报告或财报、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阅、主承销商审核后公开披露[22][23] - 临时信息披露需相关人员报告、董事会秘书确认、部门审核、主承销商审核后公开披露[23][24] 保密与监督 - 对未公开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29] -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31] 财务审计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32]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实行预约制度[32] 违规处罚 - 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34] - 擅自公开信息的责任人将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36] - 董事和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6] - 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36] - 信息披露违规被协会谴责等,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36]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与法律等冲突时按法律及协会规则执行[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审议通过后实施[38]
航锦科技(000818) - 独立董事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需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谴责批评者不得被提名[4] 独立董事提名与连任 - 公司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6]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7]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7]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60日内补选[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1]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12]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且包含五项内容[10] - 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专门委员会讨论[1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建立专门会议制度审议相关事项[13]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12] - 公司可建立考核机制并问责失职行为[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2]
航锦科技(0008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聘任 - 任期三年,届满可续聘[4]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7] - 原任离职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与制度制定[10] - 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10] - 筹备会议并负责记录[10] 其他规定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8] - 设证券部由秘书领导[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5]
航锦科技(0008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 20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杜绝内幕信息知情人从事内幕交易,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 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内 ...
航锦科技(000818) -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 20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内 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 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
航锦科技(0008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 20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航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的部分。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 ...
航锦科技(0008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协议生效后或未来十二个月内、过去十二个月内有规定情形视同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13][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协议签署生效[14] - 金额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都不适用按协议价[8] - 重大关联交易按符合规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确定[8] 其他规定 -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超年初计划需重新审议[15] - 达成须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并公告[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例外条件及审议程序[17] - 与关联方特定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并履行审议程序,部分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1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航锦科技(000818) -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审计制度与流程 -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30 年、10 年[18] - 审计工作遵循确定事项、编方案等程序[11] - 审计稽核部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和流程[8] 审计依据与标准 - 审计依据含国家法规和企业制度[13] - 审计标准体现于《内部审计作业程序》等[13][14] 审计计划与执行 - 审计计划包括年度和项目通知,需报备批准[24] - 按批准计划开展审计,必要时调整[24] 审计跟进与改善 - 审计稽核部每月 10 日前跟进缺失改善效果[31] - 被审计单位需按时完成改善,延期需说明[31]
航锦科技(00081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 20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人数少于 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