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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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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4-25 14:03
会议信息 - 2025年4月16日发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2] - 4月25日会议在铁岭市公司会议室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由苏禹主持[2] 报告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3同意0反对0弃权[3] - 监事会认为报告合规,能反映一季度业绩和财务状况[3] 报告披露 - 报告公告编号2025 - 024,详见同日报刊及巨潮资讯网[3] - 公告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4]
和展能源(000809)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4-25 14:02
会议相关 - 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3] - 拟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6] 人事变动 - 董事张潇潇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4] - 拟补选冯碧秋先生为非独立董事[4]
和展能源(000809)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5 13:24
会议安排 - 2025年4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3] - 提前20日公告通知股东,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5][6] - 4月25日9:15 - 15:00提供网络投票,14:00现场会议在铁岭市公司会议室召开[7] 参会情况 - 3名现场股东及代理人代表282,858,500股,占比34.2946%[10] - 134名网络投票股东代表13,414,225股,占比1.6264%[10] 议案表决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议案获高比例同意通过[13][19][21][24][26][29] - 中小股东对多议案表决也多为高比例同意[14][19][24][29] 表决结果 - 出席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异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30][31]
和展能源(000809)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5 12:5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800,799.20元,较上年同期2,833,554.39元减少71.7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604,098.37元,较上年同期 -27,569,630.61元增长47.03%[5] - 营业总收入本期为800799.20元,上期为2833554.39元;营业总成本本期为16025861.07元,上期为38732770.07元[15] - 净利润本期为 - 14604196.36元,上期为 - 33163614.8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为 - 14604098.37元,上期为 - 27569630.61元[16] - 基本每股收益本期为 - 0.018,上期为 - 0.033;稀释每股收益本期为 - 0.018,上期为 - 0.033[16]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研发费用本报告期756,821.28元,上年同期为0,因本期开展混塔业务研发投入[8] - 财务费用本报告期 -2,753,873.40元,较上年同期17,252,679.07元增加115.96%,因原控股子公司出表及闲置资金利息收入[8] 现金流情况(同比环比)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221,399.16元,较上年同期 -23,349,282.07元增长443.57%[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3,988,785.15元,较上年同期 -1,068,439.07元增长1209.27%,因混塔业务购置固定资产[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为140683229.82元,上期为67274602.02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为60461830.66元,上期为90623884.0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80221399.16元,上期为 - 23349282.07元[1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为551061523.37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为565050308.52元,上期为1068439.07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 13988785.15元,上期为 - 1068439.07元[1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上期为339883561.19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为313679.25元,上期为398042805.78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 313679.25元,上期为 - 58159244.59元[17][1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为65918934.76元,上期为 - 82576965.73元;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期为1201828856.53元,上期为254142905.23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期为1267747791.29元,上期为171565939.50元[18] 其他财务数据变化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2,924,152,792.21元,较上年度末2,967,267,809.11元减少1.45%[5]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100,162,331.60元,较期初余额50,318,840.58元增长99.06%,因本期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8]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57,874,756.41元,较期初余额172,258,949.96元减少66.40%,因本期混塔业务销售回款[8] - 2025年3月31日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267,747,791.29元,期初余额1,201,828,856.53元[12] - 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1,483,708,141.80元,期初余额1,522,671,512.59元[12] - 非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1,440,444,650.41元,期初余额1,444,596,296.52元[13] - 负债合计期末余额217,813,054.37元,期初余额246,323,874.91元[13] - 股本期末余额和期初余额均为824,791,293.00元[1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为2706340120.19元,上期为2720944218.56元;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为2706339737.84元,上期为2720943934.20元;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本期为2924152792.21元,上期为2967267809.11元[14] 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772,441.61元,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38,063.29元,非金融企业相关损益891,858.86元,所得税影响额257,480.54元[6]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3,551,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9] - 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00%,持股数量206,197,823股[9] - 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29%,持股数量76,659,677股,质押股份37,000,000股[9] 其他重要内容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19] - 报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20]
*ST和展(000809)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3 13:54
业绩总结 - 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83亿元,同比增长1509.40%[7] - 2024年一季度至四季度营收分别为0.03亿、0.07亿、0.75亿和2.98亿元[7] - 2024年关联交易混塔业务收入3.56亿元[7] - 公司2024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7,355.43万元[10] - 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20] 财务状况 - 2024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7.21亿元[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82479.1293万股[16] 审计与披露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1日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等[14] - 公司2025年4月3日公告披露《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14] 风险情况 - 公司不存在相关规则规定的退市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15][16][20]
*ST和展(000809)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0423
2025-04-23 13:54
业绩总结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3亿元,同比增长1509.40%,扣除后为3.74亿元[2][60] - 2024年净利润亏损1.03亿元,同比增长2.70%,扣非后亏损0.99亿元,同比增长8.96%[72] - 2024年混塔业务收入3.56亿元,毛利率10.10%,整体资产负债率8.3%[2][77] 用户数据 - 2024年混塔业务中心人员共53人,其中生产交付人员35人、项目支持人员18人[30] 未来展望 - 正在洽谈125MW集中式光伏发电及50MW集中式风电项目收购,完成后年收入约7200万元,2025年预计收入约1700万元[19] - 拟加大混塔研发投入,拓展新能源项目和业务模式,优化技术与流程,推行精细化管理[82][83]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2023 - 2024年进行CHH - 22X - 160、CHH - 230 - 160体型模具设计与更新,共采购3.5套模具[23] - CHH230 - 10 - HH160m钢混塔架研发完成多项工作,拟批量化生产[128] - 基于多参量融合的环片结构特性协同性能提升与工程全生命周期效能优化完成部分试验和研究[129]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与天津风光无限签订4.18亿元合同,标的物为100套混塔总成及预应力施工服务[8][47] - 混塔业务已获域外订单1.4亿元、中标未签合同金额2.3亿元、新能源业务核准规模50MW,推进中的混塔订单700MW[82] - 预付股权购置款2000万元,协议价格5300万元[119] 其他新策略 - 自建昌图生产基地建设周期4 - 8个月,租赁通辽、沈阳生产基地建设周期2个月[21] - 优化混塔技术与生产流程,推行精细化管理,推动业务协同发展[83]
*ST和展(000809) -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2025-04-23 13:22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2,933,425.27元[6] - 2024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373,554,342.48元[6] - 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20,944,218.56元[6] 公司变更 - 2025年4月24日开市起停牌1天,4月25日开市起复牌[2][3][8] - 2025年4月25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和展”变更为“和展能源”,代码“000809”不变[2][3][8] -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2][3][8] 申请流程 - 2024年4月29日起因2023年度情况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4] - 2025年4月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议案,4月2日提交申请[7] - 公司提交的撤销申请获深交所审核同意[8]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等及巨潮资讯网[10]
*ST和展(000809) -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202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5-04-23 13:22
业绩总结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3亿元,同比增长1509.40%,主要因完成100套混塔总成生产交付实现收入3.56亿元[1][74][75] - 2024年公司净利润亏损1.03亿元,同比增长2.70%,扣非后净利润亏损0.99亿元,同比增长8.96%[71] - 2024年混塔业务毛利率10.11%,净利润747.15万元[75] - 2024年公司资产负债率8.3%,低于可比公司天能重工和泰胜风能[76] 用户数据 - 无 未来展望 - 预计2026年底前,公司新能源业务各板块均将实现规模化收入[82] - 河南九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能源开发项目预计2025年并网发电,计划下半年开工[135][136] - 张家口察北区《钢混塔架采购合同》10月底前完成全部交付[135][136]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2024年研发投入主要项目有CHH230钢混塔架研发及批量化应用等[128] - 2024年度研发费用发生额为812.67万元[13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正在洽谈125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及50MW集中式风电项目收购事宜[19] - 混塔业务已获域外订单1.4亿元、已中标未签合同金额2.3亿元,推进中的混塔订单700MW[80] 其他新策略 - 2023年公司布局向新能源业务转型,成立混塔和新能源业务中心[55] - 2024年公司新能源开发业务取得50MW风电项目建设指标及核准[55]
*ST和展: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证券简称变更为“和展能源”
快讯· 2025-04-23 13:21
公司股票交易安排 - 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4日开市起停牌1天 [1] - 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5日开市起复牌 [1] 退市风险警示调整 - 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5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 - 证券简称由"*ST和展"变更为"和展能源" [1] - 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0809" [1] 交易规则变化 - 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1]
*ST和展(000809)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2025-04-17 10:3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五年四月 声明与承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委托,担任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展能源"或"上市公 司""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 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意 见,特作如下声明: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 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 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