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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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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6 08:31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报告义务触发条件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比超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报告[12] 重大事项范围 - 包括发行融资、股东持股变化等15种情形[16] 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特定时点及进展向董事长报告并告知董秘[18] - 董秘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督促履行程序公开披露[19] - 董秘组织沟通或澄清投资者关注非强制披露信息[19] - 董秘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20] 信息管理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披露前控制范围,不得内幕交易[19] 责任追究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受罚或损失追究责任[22] - 不履行情形包括不报、未及时报等5种[23] 时间定义 - “第一时间”指知悉重大事项起2个小时内,“及时”指2个交易日内[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5]
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26 08:31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6]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不可担任[6] 董事会秘书管理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7]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8] 职责与履职保障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11] - 履职受阻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14]
恒申新材(00078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09-26 08:3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规范行为[5] - 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申请需提交文件资料到董事会秘书办公室[8] - 信息应登记保存不少于十年[9] - 违规处理或未及时披露追究责任[12]
恒申新材(0007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26 08:3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设4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全职经验[7]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10]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亲属不得担任[12]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亲属不得担任[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5]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请撤换[17] - 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改选前履职,2个月内补选[18]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费用公司承担[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采纳[23]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23] - 审计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23] - 审计委特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4] - 审计委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其他规定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建议[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政策提建议[31] - 应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保障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0]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31]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31]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1]
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9-26 08:31
董高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部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0]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总数25%且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 离职后六个月内等七种情形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2] 董高人员交易限制 - 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日期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3] - 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16] 董高人员减持流程 - 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 预先披露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或未完毕减持,应在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报告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5]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持续共同遵守规定[15]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司在深交所网站公告[15] - 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6] 公司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高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7] - 董高人员买卖股份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并提示风险[14] 办法相关规定 - 本办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8] - 本办法与其他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18]
恒申新材(0007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26 08:3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9]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0] - 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0]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业绩预告与说明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3]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等应披露事项,重大事件立即披露[15] - 重大事件信息在相关时点及时披露,有进展或变化也及时披露[17] 特殊情况披露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价格时公司履行披露义务[17][18] - 涉及收购等股本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8]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报道可能影响交易时调查核实并澄清[18] 报告编制与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经高级管理人员起草等程序[19] - 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秘,董事长督促披露[19][20]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22] - 董高配合董秘工作,保证报告按时披露[23][24]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49] 资料保存 - 董事等履职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0年[55]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不少于10年[30] 监督与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情况[34]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及监督审计和内控工作[36] 投资者关系 - 投资者关系活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67] - 投资者等现场沟通实行预约制度[69] 部门与下属公司管理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75] - 负责人对未公开信息保密,定期自查并报告[39] - 下属公司负责人关注经营财务状况获取决策资料[39] - 下属公司财务信息上报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39] 股票买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41]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份按相关办法执行[41]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2]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秘建议处罚责任人[4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4]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4]
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9-26 08:31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建议[5] 人员构成与产生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7] - 召集人及委员由相关人员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人数低于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增补,委员会暂停职权[7] 会议规则 - 相关人员有权提议召开会议,召集人提前三日通知[12]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可邀请董事和高管列席[15]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7]
恒申新材(00078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高琦)
2025-09-26 08:30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高琦为第11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被提名人已通过资格审查[2]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相关规定[6][8]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8]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8]
恒申新材(00078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高琦)
2025-09-26 08:30
独立董事提名 - 高琦被提名为公司第11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相关股份及任职情况[5] - 近十二个月无不符合任职情形[5]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批评[6]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6] - 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6] 候选人承诺 - 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担责[6] - 任职遵守规定,确保有精力履职[6] - 不符资格及时报告辞任[6]
恒申新材(000782) - 关于增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5-09-26 08:30
董事会变动 - 2025年9月26日董事会会议通过增加人数和补选独立董事议案,人数从9增至11人[2] - 2025年9月19日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补选独立董事议案[3] 候选人信息 - 高琦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曾任职,无股份及关联关系[3][4] - 高琦最近36个月受监管措施,任职资格不受影响[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