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00078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恒申新材恒申新材(SZ:000782)2025-10-29 08:31

担保原则与条件 - 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为其他公司担保需经批准并采取反担保等措施[6]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最近三年又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资信资料[10]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0] 担保审批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5]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5]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9] 担保管理工作 - 法务人员协同经办部门做好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评估等工作[23] - 经办部门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发现异常合同及时通报[23]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出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23] 担保追偿措施 - 被担保人未履约等情况,经办部门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24]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报告[24]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24] 其他规定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拒绝超份额责任[2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6]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8] - 公司董事会视损失等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