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00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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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05 08: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水平,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职能,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城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负责人。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制度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 选 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5 08: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四)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 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公司发展战略, 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 进行股权收购等。 (五)谨慎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 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5 08: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规、规则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 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 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08: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应当在股东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公司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行为,提高股东 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5 08:4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3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决定[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总经理决定[1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交易计算与审议补充规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16]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适用审批规定,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协议交易金额适用审批规定,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按预计金额适用审批规定,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17]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议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9] - 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1]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相关协议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24]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并备案[24] - 董事与公司合同等有关联关系时应尽快报告关联关系性质和程度[24] -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内部报送程序依内部信息报告制度执行[25] - 业务人员不能确定交易是否为关联交易时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5]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12-05 08: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城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 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 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 施。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5 08: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制度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 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 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予以报告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1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分支机构及附属企业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5 08:46
制度通过 - 国城矿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获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股权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内幕信息[6] 登记与备案 - 公司应及时登记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相关信息[10]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备案[11] 信息流转与提供 - 内幕信息一般在所属部门、子公司范围内流转,跨部门流转需原持有部门负责人批准[13]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备案[14] 档案保存与自查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9]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情况[18] 违规处理 - 若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和四川证监局[18]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违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1] 保密协议 - 公司向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确认签署保密协议或承诺[20] - 公司就重大交易达成意向后应与对方及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21] 生效与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19]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5 08: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有效 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城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行为。控股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虽未超过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 的子公司。 公司参股企业涉及对外担保行为的,公司派出董事在表决前,需取得公司授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第三方所负债务提供的保证、抵 押、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12-05 08: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 外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 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等法律、法规和《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合法财产赠予其他自然人、法人 或相关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 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 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要符合公益的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 他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所在地区的发展 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按照内部 议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