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3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决定[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总经理决定[1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交易计算与审议补充规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16]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适用审批规定,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协议交易金额适用审批规定,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按预计金额适用审批规定,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17]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议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9] - 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1]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相关协议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24]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并备案[24] - 董事与公司合同等有关联关系时应尽快报告关联关系性质和程度[24] -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内部报送程序依内部信息报告制度执行[25] - 业务人员不能确定交易是否为关联交易时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5]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