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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股份(00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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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4:0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均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业绩披露特殊情况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异常波动,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临时报告内容 - 包括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重大交易等[11] 重大事件披露 - 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立即披露[12] 需披露的股东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3][22] 其他需披露事项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立即披露[15] - 控股、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需披露[16]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19]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19] - 董事等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20]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财报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0][21] 信息告知要求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告知公司[21][22] 定期报告流程 - 证券部每年各季度结束前十个工作日征询财务报告预计完成日期并预约披露日期[2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个工作日内提请董事会审议[29] - 证券部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审核后公告定期报告[29] 临时报告流程 - 公司职能部门或子公司重大事件发生一个工作日以内报告董事会[29] - 临时报告相关工作须在两个工作日完成[29] 信息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报刊网站披露,摘要在相关网站和报刊披露[32] 信息报送与存档 -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32] - 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公告电子及实物存档管理[32] 保密要求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4] - 公司定期统计报表、财务报表先于深交所约定日期上报时注明“未经审计,注意保密”字样[35] 财务报告报送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37] - 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报送中期财务会计报告[37] - 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37] 子公司责任 -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子公司应披露信息报告的责任[39]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书面及时、真实和完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3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4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1]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1]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2025-10-10 14:0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审委员会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总监与 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进场 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 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 ...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4:0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战略委员会 ...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0 14:0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需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 户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 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 ...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10 14: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6年12月24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1250万股,每股面值1元[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65289215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259789215股,全部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3] - 公司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注销或转让时间不同,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3年内完成[1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董事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董事人数不足2/3等情况,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87][9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5] - 现金分红条件为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1元且该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119]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20]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1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28]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34]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4:0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目录 | 第一章 | 总 则 |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会召集程序 | | 4 | | 第三章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5 | | 第四章 | 股东会的召开 | | 6 | | 第五章 | 附则 | 12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 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10-10 14:0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见。 | 见。 | | --- | --- |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 | |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 |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 | |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 |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 | | 监事会的同意。 | 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 | |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 |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 | |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 | | 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 | 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 | 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 | ...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4:0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智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 ...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4:02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2] - 制度所指信息为未公开且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2] 人员要求 - 董事和高管需遵守信息披露内控要求[2] - 涉密人员特定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 外部信息报送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报表报送要求[2] - 报送人员作内幕知情人登记[3] - 报送信息作内幕信息并提醒保密[3] 责任规定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3] - 违规致公司损失应担责[4] 制度施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4:0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