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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股份(00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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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股份(000676) -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2025-10-10 14:04
回购股份 - 2023年1月30日决定回购,资金1.5 - 3亿元,价格不超6.5元/股,期限12个月[1] - 2024年4月19日调整方案,价格上限调至8.05元/股,期限延至7月19日[2]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4月26日回购23,698,358股,占总股本1.86%,金额1.5138124819亿元[3] - 2024年7月10日完成11,217,757股注销,总股本变为1,265,289,215股[3] 用途变更 - 拟将2024年回购的5,500,000股用途变更为注销,总股本将变为1,259,789,215股[4] - 拟注销股份占目前总股本0.43%[6] - 变更注销后注册资本减至1,259,789,215元[7] 各方意见 - 监事会认为变更注销合法合规,不影响财务状况[8] - 独立董事认为变更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提高股东回报[9]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4:02
投资决策审批 - 非证券类非关联交易多指标超一定比例和金额应经投委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9] - 非证券类非关联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1] - 非证券类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子公司应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并及时报送信息[18] - 子公司要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及责任部门[18] 投资处置 - 公司应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环节控制[20] - 处置对外投资需经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方可执行[20]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要全面清查被投资单位财产等[20] - 清算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0] - 财务部应审核处置资料并进行会计处理[2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2]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4:02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则交股东会表决[3][4] - 股东会审批有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七种情形[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股东回避,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5]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及附件[9] - 财务部受理后会同相关部门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送交法务人员[10] - 法务人员进行合规性复核,证券部组织履行审批程序[11] 担保管理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统一登记备案,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12] - 被担保债务展期视为新担保,需重新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3]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责任人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3] 信息披露 - 参与对外担保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披露文件[16] - 董事会在对外担保决议后及时报送深交所并披露信息[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或出现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告知证券部[16] 子公司担保 - 子公司对外担保审议前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报[17] - 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当日通知证券部披露信息[17] 制度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与新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应修订[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9]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4: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5] - 董事会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17] 其他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7]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负责公司内、外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2]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4: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其他2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受相关处罚或谴责者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0]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提前解除等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18]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0] - 提供履职必要条件和人员支持[2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1]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1]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1] - 及时发会议通知,按规定提供并保存资料[21] 年报相关事项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并安排考察[24] - 财务负责人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资料[25] - 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25] - 有异议可陈述并披露,同意可聘外部机构[25]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修订经股东会批准生效[30]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4:02
制度原则与责任人 - 公司实行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2]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报告重大差错并提处理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5] 责任情形与处理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2][3] - 五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如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等[5] - 五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如主观因素所致等[6] 处理考量与其他 - 处理责任人考虑差错原因、后果及职位等[10] - 责任人配合调查,如实陈述并提供证据[11]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3]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4:02
制度目的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权益[2] 资金占用情况 - 关联方占用资金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直接责任人[7] 管理职责 - 财务部负责资金往来规范管理,证券部负责制度制订等工作[8] 支付与审计 - 支付时财务部门要审查决策程序并备案相关文件[10] - 支付前需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10] - 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2] 违规处理 - 发生关联方侵占资产情形,公司应要求赔偿,必要时索赔[15] - 董事及高管违规将视情节处分,构成犯罪提交司法机关[18]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4:0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交易行为的规定,保证智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以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3、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 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 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4、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及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采取回避原则; 5、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 当聘请专业评估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 ...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4:0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 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或"深交所") 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 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 ...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4:0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 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在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基础上,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 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以下 简称"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上市公司或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