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00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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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约2.47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7 01:12
公司财务与经营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7亿元 [1] - 担保余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0.74% [1]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100%来自饮料行业(包装+代工)业务 [1] 行业市场 - 宠物产业市场规模达到3000亿元 [1] - 宠物产业市场出现爆发式增长 [1] - 行业上市公司股价普遍上涨 [1]
珠海中富(000659.SZ):上半年净亏损3721.08万元
格隆汇APP· 2025-08-26 13:13
财务表现 -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4亿元 同比增长1.6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21.08万元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15.05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289元 [1]
珠海中富(000659)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 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 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 第四条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 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 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的报送要求,公司相关 部门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
珠海中富(00065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经过半数委员选举产生。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工作小组, 由公司董 ...
珠海中富(00065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5-08-26 13:08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方法有市场价、成本加成价、协议价[8][9][10]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未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未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超0.5%的关联交易[11] - 董事会可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但未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超1%,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但未超3000万元或占比未超5%的关联交易[11] - 股东会可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1%,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12][13]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 关联交易管理措施 - 公司财务部应对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跟踪并报董事会备案[10]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允性出具意见[10]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19]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9]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交易额度期限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关联交易文件保存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27]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计算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相关规定[24]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4] 未规定事项适用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本制度未规定的相关义务和指标计算标准适用监管部门规定[24]
珠海中富(00065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 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 资价值,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 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 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 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 待 ...
珠海中富(00065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本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称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依本规则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经过半 数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 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 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 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
珠海中富(0006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 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1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 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 纳罚 ...
珠海中富(00065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5-08-26 13:08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或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 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 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 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任何人无权以公 ...
珠海中富(00065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 以下条件: (一)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 (二)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 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 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 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