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000632)
搜索文档
三木集团(000632)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10-29 11:00
担保情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2] - 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2] - 截至2025年10月29日,三项担保合计420917万元,占比413.83%[6] 授信与担保条件 - 福州轻工授信额度由6600万元调为1亿元[3][4] - 担保条件调整为公司连带责任等担保[4]
三木集团(000632)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10-29 11:00
担保情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3] - 2025年总计划担保额度为569650万元[6] - 本次计划担保额度为193000万元(调剂后),剩余可使用额度48611万元[7] - 为福州轻工计划担保额度为125000万元,剩余可使用额度4100万元[7] - 截至2025年10月29日担保合计金额为420917万元,占比413.83%[15] 财务数据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福州轻工资产负债率85.85%,三木集团83.76%[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福州轻工营收4168736494.55元,净利润16983558.55元[9]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三木集团营收3761584394.41元,净利润 - 105749657.73元[11] 其他要点 - 董事会认为担保计划财务风险可控,不产生不利影响[13] - 对外担保无逾期,不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14][15]
三木集团(000632) -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2025-10-29 11:00
诉讼金额 - 涉案金额约61162.71万元[3] - 各诉状合计金额分别为6400.84万元、6088.15万元等[4][6] - 诉状六至九金额分别暂合计79296871.70元等[14][15] - 未达披露标准小额诉讼仲裁总金额约4267.11万元[21] 诉讼情况 - 案件2025年11月10日开庭审理,公司为被告[3] - 2025年2 - 5月签28份合同,公司未按时交货[19] - 2024年12月31日签《年度采购协议》[18] - 法院暂未开庭,公司将积极协商解决[20] 诉讼要求 - 各诉状要求公司退还货款、支付利息等[4][6] - 原告有权对国资公司股权优先受偿[4][6] - 子公司对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6] - 案件受理费等由被告共同负担[4][6] 影响 - 诉讼结果和对公司利润影响不确定[3] - 未达披露标准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20%[21]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9 10:2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各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 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 、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 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 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从事的金融 衍生品交易以人民币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掉期(包括汇率掉期和利率掉期) 、货币互换等业务为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第四条 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应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 第五条 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以各自法人的名义并在自有账户中进行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第二章 金融衍 ...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认 同;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 ...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制度修订 - 制度经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2] 财务资助规定 - 不得为董事等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4]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公司资助需经多层审议[5]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向房地产项目公司资助有额度限制[9] 部门职责 - 财务管理部负责资助对象调查等工作[11] - 证券投资部做好信息披露工作[14] - 审计监察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审计[11] 公告要求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告应包含多项内容[13][14]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6]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经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木集团") 和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其信息披露工作,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证券投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应与其资产结构相适应,不得影 响其自身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六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前,应确保相关经办人员熟悉相关证券投 资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 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规的操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 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 ...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社会责任制度
2025-10-29 10:2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社会责任制度 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 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 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债权人和职工 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 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 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 ...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0:2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及其实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和审 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 ...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0:2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规范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研究和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 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即总经理,以下统称 总裁)、副总裁(即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人员。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