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新发展(0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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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联: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01-24 11:02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新联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620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紫鑫御湖湾 7、8 栋 9 楼 9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 10 号院 1 号楼众秀大厦 19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一月 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新华联文化旅游发 ...
*ST新联: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4-01-24 11:02
权益变动 - 盈新科技受让新华联文旅12亿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0.44%[11][47] - 权益变动完成后,新华联文旅控股股东变更为盈新科技,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赓宇[14] - 盈新科技承诺受让的12亿股股票自登记名下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38] 财务数据 - 盈新科技注册资本为12.96亿元人民币[17] - 盈新资产2022年末总资产5027.67万元、净资产1099.63万元、营业收入111.17万元、净利润 -166.58万元,净资产收益率 -15.15%,资产负债率78.13%[31] - 重整投资人共支付现金19.28亿元,盈新科技1.08元/股受让12亿股,其他财务投资人1.20元/股受让5.27亿股[48] 股权结构 - 盈新咨询持有盈新科技99.9228%股权,是控股股东[20] - 王赓宇直接持有盈新资产70%股权,间接控制30%股权,为实际控制人[23] 重整进程 - 2023年5月11日,上市公司向北京一中院申请破产重整并启动预重整程序[40] - 2023年12月14日,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42] - 2023年12月29日,法院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上市公司重整程序[43] 未来展望 - 上市公司将通过系列措施改善经营,权益变动后12个月按重整计划实施[67] - 上市公司将剥离与文旅业务关联度弱等部分资产至信托项下以聚焦主业[68] 董监高安排 - 重整后董事会成员由9名调整为11名,盈新科技可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7][70] 合规情况 - 国盛证券认为盈新科技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规要求[16]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盈新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新华联文旅不存在同业竞争[77]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盈新科技及其董监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超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85]
*ST新联: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24 11:02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4-00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原因系执行《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且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 份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主体名下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 变更为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新科技"),公司实际控制 人将由傅军先生变更为王赓宇先生。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背景情况 2023 年 5 月 18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 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2023 年 11 月 14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 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 ...
*ST新联: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2024-01-19 09:17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4-00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涉及诉讼进展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近日收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鸠江区法院")《民事裁定书》, 鸠江区法院就芜湖市鸠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中小融资") 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 公司原全资子公司芜湖新华联盛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盛世置业")、 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投资管理")一案做出 裁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3-124 号公告。 (二)裁定情况 原告芜湖中小融资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被告公司、新华联 ...
*ST新联:关于新华联控股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1-17 10:32
公司于近日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获悉, 新华联控股管理人于近日发布《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4-00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联控股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华联控股重整事项概述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22 年 8 月 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 控股破产重整案,并于 2022 年 9 月 7 日指定新华联控股管理人。2023 年 4 月 14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 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 ...
*ST新联: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4-01-08 10:48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4-001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重整相关退市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 定书》〔(2023)京 01 破 389 号之一〕,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 公司重整程序。鉴于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 消除,公司已于同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2、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通知,深交所经审核同意公司撤销因 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3、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 ...
*ST新联: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3-12-29 12:34
重整进展 - 2023年12月29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程序[2][5] - 同日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15个交易日内决定[2][5] 风险警示情况 - 2022年末净资产负值致退市风险警示,多因素致其他风险警示[3][6] - 2023年11月14日重整申请受理,叠加退市风险警示[4] 股票情况 - 股票简称“*ST新联”,代码“000620”,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2][6] - 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2][6]
*ST新联:关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9 12:26
法律意见书 2023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联文旅")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的出具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是根据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已经存在的有关 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且是基于本所对公司执行重整计划 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作出的,对于出具法律 意见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 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口头确认; 2.本法律意见中对于有关专业文件之内容的引用,并不表明本所对该等专业 文件以及所引用内容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 ...
*ST新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2023-12-29 12:2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3-1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联文旅")、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长沙新华 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分别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破 389 号之一、(2023)京 01 破 390 号之一、 (2023)京 01 破 391 号之一〕,裁定确认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及上述 2 家子公司重整程序。 一、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3 年 11 月 14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 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 ...
*ST新联:关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2023-12-29 12:22
关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3 年 11 月 14 日,贵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文旅"或"公司")重整案,对新华联 文旅、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长沙 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 破产重整进行协调审理,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联文 旅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 年 12 月 15 日,贵院依法裁定 批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文旅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及重整计划,由新华联文旅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 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新华联文旅提交的《关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重整计划 已执行完毕,管理人现将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情况向贵院报告如下: 一、执行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管理人严格监督新华联文旅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和期 限落实各项执行工作。根据重整计划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