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00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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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10 09:53
公司运营事件 - 公司子公司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 - 处罚原因为1焚烧线自动监测设施湿度仪故障 未能及时进行手工监测和上传数据 且未能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1] - 公司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被处以2.00万元罚款 [1]
金圆股份(000546) -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5-10-10 09:45
公司事件 - 灌南金圆1焚烧线湿度仪2025年5月13日故障[1] - 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时未按要求监测上传数据[1] -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对灌南金圆罚款2万元[2] 处理结果 - 灌南金圆已对问题整改[3] - 处罚不影响公司业绩,不触及退市情形[4]
金圆环保修订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新浪财经· 2025-09-29 13:53
公司章程修订概述 -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9月修订的《公司章程》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 - 章程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 [1] - 修订后的章程共十一章二百零五条内容全面涵盖公司运营管理的核心方面 [1] 章程内容架构 - 章程内容涵盖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修改章程及附则 [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明确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且同类别股份享有同等权利 [1] - 章程对股份增减、回购及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按《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符合特定情形并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其他认可方式进行 [1] 股东与股东会治理 - 股东和股东会章节进一步明确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股东会的职权、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相关事宜 [2] - 股东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需遵循严格表决程序如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 - 董事和董事会部分规定了董事的任职资格、职责、任期等并明确了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2] - 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需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 - 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薪酬等进行了规定 [2] 财务与运营管理 - 章程完善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相关内容 [2] - 章程对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式、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范 [2] 市场影响与公司前景 - 市场对金圆环保此次修订章程的举措表示关注期待公司在完善的治理体系下实现更好的发展 [2]
金圆股份: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9-29 12:43
(编辑 任世碧) 证券日报网讯 9月29日晚间,金圆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2,9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4.66%。 ...
金圆股份:9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9 12:04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1] 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环保业占比99.41%,新能源材料占比0.39%,其他业务占比0.2%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39亿元 [2] 行业动态 - 包装水行业竞争加剧,农夫山泉推出绿瓶产品后,怡宝市占率出现大幅下滑,下跌近5个百分点 [2]
金圆股份(00054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9-29 11:48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金 ...
金圆股份(00054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29 11:48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 约束及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
金圆股份(00054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29 11:48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 提供任何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需得到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 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 担保。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的债务提 供 ...
金圆股份(00054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11:48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圆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 ...
金圆股份(0005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11:48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