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生物(000518)
搜索文档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信息披露制度目的 -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可披露情况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国家、商业秘密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10]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6]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10] 审批流程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需经相关部门申请,董秘审核,董事长审批[7] 资料及登记 - 相关部门等需填写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等资料,知情人保密承诺函保管十年[8] - 登记及存档保管内容含豁免披露方式等信息[9]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11] 惩戒措施 - 不符合规定的暂缓、豁免行为将对相关人员惩戒[13] 知情人要求 - 需填报知情人相关信息,明确知悉制度内容,负有保密义务[24][27] - 知情人不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主动备案,泄密愿担责[27]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资金占用防范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长效机制[2] - 董事长是防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0] - 财务部定期检查杜绝非经营性占用[10] 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方交易及时结算,防非正常经营性占用[5] - 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5] 侵占处理机制 - 董事会采取措施要求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11]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1] - 财务总监2日内书面报告董事长并抄送董秘[11] - 董事长召开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宜[12] - 控股股东未清偿,公司20日内申请变现冻结股份偿还[13] 清欠要求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3] - 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向监管部门和深交所报告公告[19] 违规处罚 - 董监高协助侵占,董事会处分或提议罢免[18] - 非经营性占用造成影响,对责任人处罚[18] - 违规造成投资者损失,除处罚追究法律责任[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内幕信息界定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超5%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出售或报废超30%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秘为保密负责人[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向外界泄露内幕信息[2] 信息流转与报告 - 部门间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子公司间需原持有公司负责人批准[11] - 重大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秘[12] 信息披露与报备 - 董秘评估审核后组织编制披露文件并公开[13]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备案[15] - 披露重大事项时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2] - 证券部填写登记表核实后交董秘报备[19] - 内幕信息披露后5日内向深交所报送进程备忘录[20] 档案保存 - 董秘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三年[16]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21] 违规追责 - 大股东等违规泄密公司有权追责[28] - 保荐人等违规泄密公司可解除合同追责[28] - 知情人违规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内部控制制度 - 围绕五要素进行管理工作[2] - 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五项原则[3][4][5] - 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管理层负责日常运行[9] 风险评估与控制 -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方法[14][16] - 运用多种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16] 控制措施 -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梳理业务流程分离职务[16] - 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权限、审批程序和责任[16] 子公司管理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19] 信息与沟通 - 建立相关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沟通[20][21] - 对信息筛选、核对、整合提高实用性[21] -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重要信息传递给董事会及管理层[21] - 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集成与共享,加强系统控制[21] 内部监督 - 分为日常和专项监督,专项范围和频率依风险评估确定[23] -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监督运行、督促整改并审查[23] 责任追究与报告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责任人[24]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含七方面内容[24]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24] - 若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5]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控股 子 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合理有效地防范经 营管 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 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主体。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 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7]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本部门及公司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7] 股东信息告知与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并披露公司[11][25]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2]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6] 报告内容与处理 - 年度、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1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1]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对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6] 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需经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32] - 临时报告披露依不同情况由董事长、总经理等不同层级人员审核签发[33] 信息审核与签发 - 向有关部门递交文件及宣传性信息文稿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发[34]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未经批准他人不得随意回答投资者咨询[36] 保密与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9]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失职将受处分[41][4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49]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委托理财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委托理财额度与期限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期限不超十二个月[9]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5] 委托理财管理 - 财务部为委托理财日常管理部门[11] - 建立并完善委托理财管理台账[14] - 年末或按周期全面盘点并报批处理[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4 10:31
其他新策略 - 公司拟修订16项治理制度,含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1][2] - 公司拟制定3项治理制度,含市值管理、信息披露等制度[1][2] - 制度制定及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详见巨潮资讯网[1][2]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8]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 [9] 减持规定 - 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4]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4] - 新任需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持有股份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2] 交易限制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1] - 特定情形下不得减持,如立案调查期间等[13] 其他规定 - 转让股份若有更严规定需向深交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12] - 应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12]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需遵守规定并向公司报告[14] 管理与问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股份数据和信息[14] - 实行问责机制规范买卖股票行为[14] - 违规问责追究方式多样可单独或合并适用[15] - 发现违规启动问责程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决策[16][1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20]
四环生物(000518)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4 10:30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18 证券简称:*ST 四环 公告编号:临-2025-54 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1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 | --- | --- | --- | --- | | | | 增减 |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112,477,006.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