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资金占用防范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长效机制[2] - 董事长是防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0] - 财务部定期检查杜绝非经营性占用[10] 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方交易及时结算,防非正常经营性占用[5] - 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5] 侵占处理机制 - 董事会采取措施要求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11]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1] - 财务总监2日内书面报告董事长并抄送董秘[11] - 董事长召开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宜[12] - 控股股东未清偿,公司20日内申请变现冻结股份偿还[13] 清欠要求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3] - 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向监管部门和深交所报告公告[19] 违规处罚 - 董监高协助侵占,董事会处分或提议罢免[18] - 非经营性占用造成影响,对责任人处罚[18] - 违规造成投资者损失,除处罚追究法律责任[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