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10月)
四环生物四环生物(SZ:000518)2025-10-24 10:3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8]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 [9] 减持规定 - 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4]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4] - 新任需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持有股份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2] 交易限制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1] - 特定情形下不得减持,如立案调查期间等[13] 其他规定 - 转让股份若有更严规定需向深交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12] - 应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12]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需遵守规定并向公司报告[14] 管理与问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股份数据和信息[14] - 实行问责机制规范买卖股票行为[14] - 违规问责追究方式多样可单独或合并适用[15] - 发现违规启动问责程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决策[16][1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