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0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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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 - 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8 13:00
会议召开 - 华塑控股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通讯表决召开[2] -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7月4日下午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38] 议案表决 - 推选戴为民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获全票通过,待股东会审议[3] - 多项制度修订及制定议案获全票通过,部分需股东会或特别决议审议[4][5][6][7][14][15][16][17][18][19][26][27][28][29][30][31][32][33][34][35][36]
华塑控股(00050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18 12:46
担保限制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5] - 不得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申请人担保[9] - 严禁对无股权关系企业及超参股企业股权比例担保[5] 审批要求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3] 调剂规则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7]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7] 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担保合同,有反担保时需订立书面反担保合同[19] -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含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等六项内容[20] 日常管理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经办,法务风控职能部协助办理[22] - 财务部每月需与相关部门沟通并编制对外担保清单[23]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4]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4]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需及时披露[31]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情况对有过错的责任人给予处分及追究法律责任[33]
华塑控股(000509)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6-18 12:46
舆情管理 - 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及董秘任副组长[4] - 董办负责舆情信息日常管理,采集多类型信息[5] - 舆情处理遵循快速反应等原则[7] 处置流程 - 职能部门发现舆情先报董办或秘书,有风险再报工作组[8] - 一般舆情由秘书处或工作组协调处置[8] - 重大舆情工作组控制传播范围[8] 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处罚追责[10][11] - 外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公司可追究责任[1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执行[13]
华塑控股(0005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6-18 12: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临时会议委员提议召开[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现场或通讯表决[15] 会议记录与结果上报 - 现场会议有书面记录,通讯会议整理纪要[18]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上报董事会[19] 工作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7]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17]
华塑控股(000509) -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6-18 12:46
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3] 捐赠原则 - 对外捐赠需遵循自愿无偿等原则[4] 捐赠类型与受益人 - 对外捐赠类型包括公益性等[8] - 受益人应为公司外部公益性社会团体等[8] 审批与管理 - 对外捐赠应提方案并履行审批程序[10] - 所属企业须上报获批,建立备查账簿并备案[10] 监督检查 - 监察审计部不定期监督,违规追究责任[12]
华塑控股(00050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18 12:46
内部审计职责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审计工作安排 - 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 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1] 整改与处理 - 明确被审计对象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并书面告知结果[15] - 重大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获书面回复[16] 制度与管理 - 建立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等制度[18] - 加强审计档案管理,实施审计信息化[19] 人员与监督 - 配备审计人员并支持继续教育[5] - 做好与外部审计协调,表彰成绩显著人员[19]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拒绝审计等责令改正并处理责任人[21] -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违规造成后果应处理[21]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25]
华塑控股(0005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18 12: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8]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委员会构成与会议 - 独立董事在审计等委员会占多数并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履职要求与职权 - 独立董事及拟任职者需参加培训[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同意提交董事会[16]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同意[16] - 审计委员会过半成员同意可提交财务信息等事项至董事会[1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18] 补选与解聘 - 独立董事补选需在六十日内完成[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工作记录与报告 - 相关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21]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4] 工作条件与待遇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协助通报情况[27] - 行使职权时公司人员应配合[27]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2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执行[29]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0]
华塑控股(0005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6-18 12:46
董事会会议安排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4]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4] 提案与委托规定 - 提案需提前十五日提交董事会办公室[4]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7] 决议与记录要求 - 决议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4]
华塑控股(0005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6-18 12: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在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至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表决与决议 - 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事项,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股东会决议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2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0] 实施与公告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2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次日公告决议[22] 决议效力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2]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22] - 相关方有争议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2]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6]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及损害其权益[22]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4]
华塑控股(00050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6-18 12:46
委员会构成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职责与决策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计划、考评履职情况[7]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0]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