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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冀东(0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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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冀东(00040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8 11:35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投资计划调整 - 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0]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用途变更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议通过[19]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10%用作其他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同意[20] - 节余达或超10%使用需经多部门审议通过[20] - 节余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1]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4]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5] 违规处理 - 公司及子公司责任人违反办法将视情节处分并要求赔偿[27]
金隅冀东(00040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1:35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管理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不受限[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4] 议事规则说明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
金隅冀东(000401)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1:35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规则 - 议事规则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1]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提议开临时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2]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审议事项 - 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3]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4]
金隅冀东(00040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1:35
战略委员会设立 - 战略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设立[1] 人员构成 - 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6] 任期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不限[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2] 规则施行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金隅冀东(0004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5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 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1 (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 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整体价值,实现 尊重投资者、回报 ...
金隅冀东(0004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2025-10-28 11:35
制度概况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2025年10月28日获批[1]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离职情形与生效 - 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等多种情形[4] - 董事辞任自收报告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报告生效[4][5]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下拟辞职董事仍需履职[5] - 独立董事特定情形辞职或解职,60日内补选[6] 信息申报与义务 - 离职应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8] - 离职后忠实义务合理期限内有效[9] 责任规定 - 不得辞职规避职责,造成损失担责[11]
金隅冀东(0004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8 11:35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议事程序,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
金隅冀东(000401)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2025-10-28 11:35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 诉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方面的投诉。包 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 (二)治理机制不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 露、公司治理无直接关联的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于 本工作制度适用范围。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三条 公司受理投资者投诉的渠道主要包括:电话、 邮件、传真、信函、来访,以及通过证券监督管理部 ...
金隅冀东(00040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8 11:35
制度相关 - 2025年10月28日董事会批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 适用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2] - 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2] 责任追究 - 特定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4] - 特定情形从重或加重、从轻或减轻处理[5][6]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7] 其他规定 - 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7] -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7] - 季报、半年报参照执行[9]
金隅冀东(000401)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8 11:35
决策授权 - 董事会授权经理决策单项一般交易事项金额不超3亿元[6] - 授权经理决策公司内部技改技措基建项目单项金额不超6亿元[7] - 授权经理决策关联交易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含)[7] - 授权经理决定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0%的减值准备、资产核销[7] 捐赠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每自然年度累计对外捐赠事项价值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7] 任职限制 - 兼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与职工代表董事合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3]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得任职[1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任职[14]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任职[14] -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不得任职[14] 人事任期 - 经理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6] 办公会议 - 办公会由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每月召开不少于两次[18][19] - 办公会组织工作由党委行政办公室负责,纪要由专人起草,经理签发[20] - 党委行政办公室负责督查办公会决定事项落实,每季度书面向经理报告[20] 经理报告 - 经理应定期书面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分年度报告和特别报告[22] - 经理年度报告内容包括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等执行情况[22] - 经理特别报告情况包括决议执行重大变化、重大诉讼仲裁等[24] 人员聘任 - 经理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16]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16] 细则施行 -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