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冀东(0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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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冀东:不存在逾期担保
证券日报· 2025-10-31 13:15
担保情况 -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2]
金隅冀东(000401) - 关于对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10-31 10:25
公司持股与财务 - 公司持有沈阳公司100%股权[4] - 沈阳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3] 沈阳公司业绩 - 2024年营收16903.46万元,净利润658.64万元[4] - 2025年1 - 9月营收9835.85万元,净利润 - 1887.16万元[4] 融资担保 - 为沈阳公司提供2000万元融资担保[1] -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5] - 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2] 其他担保情况 - 为鞍山冀东水泥担保余额46796.10万元[8] - 无违规及败诉担责担保情况[8]
金隅冀东: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13.60%
证券日报· 2025-10-30 13:47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5.75亿元,同比微增0.10% [2]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35.49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13.60% [2]
金隅冀东(000401) -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2025-10-29 12:05
债券发行 - 2020年11月5日公开发行28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282,000.00万元[4][5] 债券利率 - “冀东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至第六年分别为0.20%、0.40%、0.80%、1.20%、1.50%、2.00%[3][5] 本次付息 - 第五年付息,利率1.50%,每10张派息15元(含税)[8] - 个人投资者等实际每10张派息12元,QFII等和其他持有者15元[8][9] 时间安排 - 债权登记日2025年11月4日,除息和付息日11月5日[3][10] -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11月5日,利率2.00%[4][10] 评级与机构 - 债券主体和信用评级均为AAA级[7] - 登记结算机构为中登深圳分公司,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7]
金隅冀东:10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8 11:37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包括《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财务与经营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建材占比100.0%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133亿元 [1]
金隅冀东(000401) -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5
制度审议 -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审议批准《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 发行披露 -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前需披露发行公告、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5]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6] 定期报告披露 - 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6] - 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报表[6] - 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第一、三季度报表[6] 重大事项披露 - 1/3以上董事等人员变动需及时披露[8] - 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8]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等需披露[8] - 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9] 变更披露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12]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14] 付息兑付披露 - 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公告[15] 股东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主体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需告知并配合披露[19] 文件保存 - 对外披露信息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相关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具有相关资格和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4] 工作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7]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负责编制草案[18] - 重大事项和未公开信息经审核确认须披露的,按流程在指定网站披露[18]
金隅冀东(00040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28 11:35
关联方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能控制或持股50%以上的公司或主体[2] - 关联法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8]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8]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交易由公司经理决定[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交易由公司经理决定[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超净资产绝对值0.5%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关联交易成交超3000万元且超净资产绝对值5%交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1]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规定[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9]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特定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规定履行义务[20] 关联交易定价与协议 - 关联交易价格应公平合理确定,遵循多项原则[22]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披露[26]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及时审议披露[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6]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初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经审批后执行[27]
金隅冀东(0004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1:35
规则审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1] 成员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5] 选举产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要求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17]
金隅冀东(0004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5
制度审议 -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批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属内幕信息[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重大损失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知情人范围 - 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5%以上股份股东及相关人员等[8] 登记与备案 - 董秘负责填写档案,董秘室执行,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10] - 相关主体研究重大事项应填写档案[11] - 重大事项需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范围变化及时补充[13] 档案保存与追责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十年[17]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9] - 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1] 信息流转与保密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控制传递和范围并报备[15] - 信息在部门内流转,部门间及对外需批准并备案[15][16] - 披露十类事项向深交所报备档案及备忘录[16] - 知情人有保密义务,不得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买卖[19] - 董事等控制知情人范围,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信息[19]
金隅冀东(00040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5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业绩预告与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按规定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事件起因、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5] - 公司变更多项信息应立即披露[16] - 重大事件在特定时点或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1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财务信息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请董事会审议[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可发表意见[18] - 定期报告经董事长签署盖章后报送深交所并按规定披露[19] - 重大事件报告后,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进展变化及时报告[20]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室报送深交所并按规定发布[21] 责任人与保密工作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3] - 各单位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配合信息披露[26] - 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登记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28] - 拟披露信息属特殊情况可履行暂缓与豁免程序[28] - 未披露信息难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28] 档案管理与违规处理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秘书管理[29] - 以公司名义行文须经董事长或指定董事审核[29]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1]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