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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0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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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36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 公司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1] -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5年9月2日 [1] - 鉴于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发行工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9月2日,除延长有效期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 -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 - 《关于再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国际实业:8月1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5 14:00
公司动态 - 国际实业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九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文件 [1] - 截至发稿时,国际实业的市值为28亿元 [1] 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国际实业的营业收入中,油品及化工产品批发业占比最高,达67.59% [1] - 制造业收入占比为30.35%,其他行业占比1.78%,仓储服务占比0.28% [1]
国际实业: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证券日报网· 2025-08-15 13:42
公司公告 - 国际实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1]
国际实业将于9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
搜狐财经· 2025-08-15 12:46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同日进行 [1] - 股权登记日为8月25日,当日收市后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投票 [1] - 会议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国际实业四楼会议室 [1] 审议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共计审议6项议案 [1] - 议案包括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1] - 议案包括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1] - 议案包括4项关于修订的议案 [1]
国际实业:截至2025年8月8日公司股东人数为44202户
证券日报网· 2025-08-15 12:45
股东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8日公司股东人数为44,202户 [1]
国际实业(000159)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5 12:18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2] -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6] 制度执行 - 董事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6] - 进行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8] - 违规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11] 报送要求 - 二个工作日内报送内幕交易情况及处理结果[12] - 相关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2] - 内幕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12] 监管与制度说明 - 未建执行登记制度监管可采取措施[13] - 发现内幕交易等查处,涉嫌犯罪移送司法[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国际实业(000159)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15 12:18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二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若与《公司章程》相抵触,应遵循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
国际实业(000159)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5 12:18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董事会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 会决议解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职。 董事离任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 1 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 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和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一)董事任期 ...
国际实业(000159)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5 12:18
审计部设置与职责 - 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1名[9] - 对业务、风控、内控、财务等监督检查[4] - 检查评估各内部机构及子公司内控[8] -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8] 审计工作频率 - 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报告内审情况[15] - 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20] - 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15] 审计流程 - 年末拟订次年计划报审计委批准[20] - 拟订《审计立项书》通知被审计单位[21][22] - 编制具体计划开展审计获取证据[22] - 撰写《内部审计报告》报审计委核准[22] - 对处理书后续管理出具《整顿检查报告》[23] - 完成后建立审计档案,非批准不得销毁[23] 其他规定 - 内控评价报告经审计委过半同意提交董事会[17] - 被审计单位有异议7个工作日申请复审[23] - 董事会定期听取汇报加强重要事项管理[19] - 审计部指导监督子公司内审并接收报告[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30]
国际实业(000159)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5 12:18
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9]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向证券部报告[24]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定期和临时报告[24] 人员职责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明确职责程序,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部备案[25]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信息收集报告工作[25] - 董事等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25]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5]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6]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