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000036)
搜索文档
华联控股(000036)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8 11:36
业绩总结 - 2024年营业收入425,305,861.53元,上期为565,203,430.15元[17] - 2024年营业利润83,168,998.99元,上期为106,573,265.68元[17] - 2024年净利润50,615,776.38元,上期为99,649,469.46元[17]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0.03元,上期为0.06元[17] - 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95,789,804.23元,上期为746,862,448.45元[18]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9,552,239.66元,上期为 - 938,119,312.33元[18] - 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0,661,024.49元,上期为 - 824,368,680.29元[18] - 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7,530,224.74元,上期为 - 173,572,464.32元[18] - 2024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76,417,947.48元,上期为 - 1,936,057,924.48元[18] 资产负债情况 - 2024年末存货账面余额为260,106.37万元[5] - 期末流动资产合计48.04亿元,上期期末为64.31亿元,下降约25.28%[14] - 期末非流动资产合计28.15亿元,上期期末为19.67亿元,增长约43.19%[14] - 期末资产总计76.19亿元,上期期末为83.98亿元,下降约9.27%[14] - 期末流动负债合计11.39亿元,上期期末为16.16亿元,下降约29.40%[15] - 期末非流动负债合计5.29亿元,上期期末为5.77亿元,下降约8.32%[15] - 期末负债合计16.68亿元,上期期末为21.93亿元,下降约23.94%[15] - 期末股东权益合计59.52亿元,上期期末为62.05亿元,下降约4.08%[15] - 期末货币资金15.88亿元,上期期末为19.62亿元,下降约19.06%[14] - 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4.38亿元,上期期末为13.41亿元,下降约67.33%[14] - 期末应收账款1275.38万元,上期期末为670.34万元,增长约89.96%[14] 其他要点 - 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7户,较上期增加4户[4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发行股份总数1,483,934,025股,注册资本为1,483,934,025.00元[39] - 财务报表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42] - 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未发现重大怀疑事项[45]
华联控股(000036) - 华联控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1:3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运用, 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后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或其他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允许采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 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 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 ...
华联控股(000036) - 华联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1:3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理建议书给予回复,并对落实情况予以监督;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有权单独召集审计师会议;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
华联控股(000036)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8 11:33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6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1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现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华江先生、刘辉先生、易磊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华江先生、刘辉先生、易磊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华联控股(000036) - 华联控股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1:3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并结合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二至四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 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 业的生产经 ...
华联控股(000036) - 华联控股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1:3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 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 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它通过运 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 和有效性,即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 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 ...
华联控股(000036) - 华联控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1:33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1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 东权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 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 ...
华联控股(000036) - 华联控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1:3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职责 第四条 在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中,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一) 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二) 审查拟聘或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包括专业能力、执业质量 和诚信等方面情况调查和审议; (三) 负责《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执业质 量进行事后评价; (四) 拟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 东会批准。 (五) 处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 相关要求,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新聘的会 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1 第一条 为规范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的工作,根据《公司法 ...
华联控股(000036) - 华联控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辉)
2025-04-28 11:3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辉) 作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4年,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联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 利益出发,诚信、尽责履行本职,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运作和经营决策,现将本 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辉,1981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8月至2011年4月,任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执业律师;2011年5月至2016年5月,任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深圳道格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总裁;2019年12月至今,任广东健力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华联控股(000036) - 华联控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1:33
股份管理制度 - 2025年4月25日通过董高人员持股管理制度[1]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5] 减持与申报要求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7]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1]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1] 股份变动与锁定 - 董高人员所持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4] - 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锁定[12] 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其他规定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报告和披露[15]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15] - 制度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15] - 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