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0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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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00002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09:17
制度生效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生效[2] 披露规则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7][8]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并说明[10] 申请流程 - 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提交文件资料至董事会办公室[11] 信息登记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保存十年[10] 责任规定 - 违反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知情人需保密并承诺[14][26]
深科技(00002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09:17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年度财报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8]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为重大差异[8]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涉及董事长等主要责任人[10][11]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警告等[19]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0] 更正与披露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9]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12] 制度相关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深科技(0000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09:1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9,11,13]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减持与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管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0]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0,11]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12] - 董事和高管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4]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深交所视情节处分,5%以上股东违规证监会处罚[20][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24]
深科技(00002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09:17
审计管理架构 - 内部审计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 - 公司党组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5] - 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控[7] - 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执行机构,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9] 人员管理 - 审计部负责人任命、替换或解职需经主管审计领导考核提名,报审计委员会批准[9] 审计频率与职责 - 对所属企业确保每五年至少轮审一次[12]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拟订制度、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12] 经费与备案 -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公司预算[11] - 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事项需向上级公司审计部门备案[16] 审计流程 - 审计项目实施前3个工作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项目可调整[21]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交换意见稿5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意见[24] 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在审计部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26] 责任追究 - 公司将对拒绝接受内部审计等四种情形相关人员依规追责问责[32] - 公司将对未按规定实施审计等三种情形相关人员进行处理[32] - 查实存在重大工作过失等问题的审计人员,依据《员工手册》处罚[3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抵触时以本制度为准[34] - 本制度由审计部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34] -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34] - 本制度施行同时废止深科技总发[2023]1号制度[34] 文件日期 - 文件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35]
深科技(00002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30 09:1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2月制定[2] 会议决策权限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等需过半数同意[6] - 关联交易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会议召开相关 - 可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不定期,提前三天通知[9]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表决举手表决等[9] 其他 - 必要时可邀董高列席,聘中介提意见费用公司付[9] - 会议有记录由董秘保存,载明独立董事意见[10]
深科技(000021)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09:17
信息管理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加强管理[2] - 董事等需遵守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并履行流程[2] - 相关人员在特定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 信息报送 - 公司拒绝无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要求[2] 保密规定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 - 信息泄露需通知公司,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 - 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需与公司同时披露[3]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致损失,公司依法要求赔偿等[3]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实施[4]
深科技(0000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09:1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O., LTD.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 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 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 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 ...
深科技(0000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09:1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O., LTD.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对话,加深投资者对公 司的全面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 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 ...
深科技(00002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
2025-12-30 09:1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O., LTD.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第 1 页 共 6 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
深科技(000021) - 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保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09:1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保密制度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知情人保密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非公开信息知情人包括: 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员; 5、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会 计师、律师、银行等; 6、由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