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68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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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8月18日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证券日报· 2025-08-01 13:41
公司治理调整 - 倍轻松将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 股东会将审议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2] - 股东会将审议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 - 股东会将审议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2]
倍轻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01 13:39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倍轻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2] - 公司同时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倍轻松: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01 13:39
公司治理调整 - 倍轻松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2] - 公司同时审议通过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募集资金使用 - 倍轻松通过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规划议案 [2]
倍轻松(688793.SH):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面向实感交互智能的传感器矩阵搭建与应用研究”项目
格隆汇APP· 2025-08-01 12:05
公司资金使用规划 -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规划的议案》[1] - 公司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面向实感交互智能的传感器矩阵搭建与应用研究"项目[1] - 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在原"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新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将直接由原账户划拨使用款[1] 新项目具体情况 - 新项目名称为"面向实感交互智能的传感器矩阵搭建与应用研究"[1] - 新项目内容未在原文中详细披露,但明确为实感交互智能相关技术研发[1] 公司决策流程 -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于2025年7月31日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 - 议案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过正式决策程序[1]
倍轻松(688793.SH):部分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格隆汇APP· 2025-08-01 11:03
公司控制权变动 - 宁波倍润23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合计持股比例达51.28% [1] - 一致行动股东在决策分歧时需按张坚妮意见执行 [1] - 张坚妮成为宁波倍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马学军不再担任执行董事职务 [1] 公司治理结构 - 宁波倍润已于2024年12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 - 马学军与宁波倍润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1] - 本次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2] 股东权益安排 - 马学军通过宁波倍润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直接持股要求执行 [2] - 相关方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承诺 [2]
倍轻松(688793) - 关于部分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2025-08-01 11:02
股权结构 - 23名股东签署协议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宁波倍润51.28%[4] - 宁波倍润直接持有公司0.79%股份,计68.1944万股[4] 权益变动 -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马学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3.1443%[9][10] - 解除后,持股降至52.3508%[10] -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不触及要约收购[2][11] 相关规定 - 马学军等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等规定[3][13] - 股价低于首发价,马学军等不得减持[2][3][12]
倍轻松(688793)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规划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8-01 11:02
业绩相关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541万股,每股27.40元,募资422,234,000元,净额358,910,414.09元[1] 项目进展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27,862.02万元,用募资15,089.96万元,已结项[4]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投资8,801.08万元,用募资8,801.08万元,建设中[4] -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投资5,010.00万元,用募资4,000.00万元,已结项[4] - 补充营运资金拟用募资8,000.00万元[4] 资金情况 - 截至2025年7月31日,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募资节余2,551.22万元[5] 新项目情况 - 新项目为传感器矩阵搭建与应用研究,2025年7月 - 2027年6月,投资3,000万元[11] - 新项目技术领域为智能传感器等[11] - 公司将信息化节余资金用于新项目[17] 用户与策略 - 公司积累百万级用户健康行为数据[15] - 公司确立“智能健康技术领导者”形象提升高端市场份额[15]
倍轻松(688793)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8-01 11:01
董高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信息变化或离任后同样需2个交易日内申报[5] 董高人员股份减持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减持[7]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7][9][11] - 因违规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8][9]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增减持[10]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增减持[10] -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11]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减持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减持基数[12] 董高人员股份交易规则 - 集中竞价交易增减持需首次买卖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并公告[14]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增持超6个月需说明理由[15] - 增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及时报告进展并公告[15] - 减持区间披露重大事项报告减持进展并说明关系[15] - 增持期间股本除权、除息调整增持计划并报告披露[15] - 集中竞价交易增减持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情况[17] - 所持股份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相关内容[17] - 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按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7] 内幕交易与违规处理 - 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违规参照规定执行[19] - 买卖股份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报监管,违规收益归公司[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24]
倍轻松(688793)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8-01 11:01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本总额1%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或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5]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8]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4]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4]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4] - 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4] 票数相同处理 - 两名或以上董事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4] - 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下次股东会另作选举[14] - 因此致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4]
倍轻松(688793)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
2025-08-01 11: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普通股股东[12] 股权登记与会议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延期取消与地点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书面说明原因并披露后续方案[16]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会议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股东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26] 董事选举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优先股审议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3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37]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9]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方案实施与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3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4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4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5]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批准[4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