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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688793)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倍轻松倍轻松(SH:688793)2025-08-01 11:01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本总额1%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或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5]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8]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4]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4]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4] - 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4] 票数相同处理 - 两名或以上董事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4] - 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下次股东会另作选举[14] - 因此致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