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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688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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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688786) - 悦安新材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2025-04-24 15:02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净利润70,293,741.40元[3]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1,213,919,897.71元[8] 利润分配 - 2024年拟每10股派2.5元,派现29,958,334元,占净利润42.62%[3][4] - 拟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总股本143,800,003股[4] 其他数据 - 截至2024年底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25,126,564.90元[3] - 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132,647,134元[7] - 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64,742,992.15元,占营收5.33%[8]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4 14:59
内部控制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悦安新材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5] - 悦安新材于该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10] 会计师事务所 - 成立于2008年12月08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杨雄[12] - 注册资本4150万元[12] 审计报告 - 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11]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4 14:59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417,777,272.61元,上期为368,479,861.99元[25] - 2024年营业利润为78,917,464.07元,上期为90,713,232.14元[25] - 2024年净利润为67,819,046.19元,上期为78,770,350.33元[25] - 2024年末资产总计907,714,052.38元,较上期期末增长3.67%[20] - 2024年末负债合计191,008,441.45元,较上期期末增长15.18%[22] - 2024年末股东权益合计716,705,610.93元,较上期期末增长0.98%[22] 股本变动 - 2023年股权激励归属新增股份154,440股,总股本变更为85,595,240股[46][47] - 2024年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19,833,336股[47] 业务相关 - 公司属于有色金属制品行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为羰基铁粉等研发、生产与销售[49] -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7户,较上期减少1户[50] 会计政策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账面价值计量[62]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对价资产和负债[64] -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中介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66] -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67] 金融工具 - 公司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83] - 公司对多种金融资产和负债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98] 资产相关 - 存货取得时按成本初始计量,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116] - 固定资产按成本初始计量,折旧按入账价值减预计净残值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135][137] - 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寿命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不摊销[151] 收入确认 - 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77] -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产品交付且购货方签收等条件[179] -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产品报关等条件[179] 其他 - 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批准报出[51]
悦安新材拟10转增2派2.5元(含税)
证券时报网· 2025-04-24 14:29
公司财务表现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 18亿元 同比增长13 38% [2] - 2024年净利润7029 37万元 同比下降12 00% [2] - 基本每股收益0 5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 02% [2] 分配方案 - 2024年度拟10转增2派2 5元(含税) [2] - 2023年度分配方案为10转增4派6元 2022及2021年度均为10派6元 [4] 市场资金动向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5 74万元 近5日净流出250 19万元 [3] - 最新融资余额1 47亿元 近5日增加414 14万元(增幅2 91%) [4] 行业分配方案统计 - 全市场2447家公司公布2024年度分配方案 含送转的仅233只 [4] - 送转方案公布当日股价上涨公司123只 涨停案例包括电工合金等 [4] - 方案公布后5日股价上涨公司123只 涨幅前三为星图测控(37 05%)、峆一药业(25 21%)、雷尔伟(23 16%) [4]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4-24 14:29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 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 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4-24 14:2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核准首次发行2316.02万股,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983.3336万元[8] -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为5810万股[15] 股权结构 - 李上奎等多名股东以净资产折股出资认购股份,各有持股比例[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983.333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29]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9,6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61,6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6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3] 利润分配 - 公司未来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 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占比有不同最低要求[110] 其他规定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7]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2025-04-24 14:29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3]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督促建立文化环境和内控体系[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工作领导机构[7] - 管理层建立、实施内控并补救舞弊[8] - 各子公司、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9] - 审计部负责工作实施[8] 风险防控措施 - 倡导诚信文化并评估舞弊风险[10] - 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背景调查[10] 举报机制 - 鼓励员工举报并奖励有价值线索者[11] - 举报方式多样,电话0797 - 8705008,邮箱audit@yueanmetal.com[14] - 不同层级举报调查决定方不同[14] - 实名举报反馈结果有时限要求[15] - 查证属实挽回损失可奖励举报人[15] 违规处理 - 违规泄露或打击报复人员将被撤职等[15] - 舞弊行为责任分领导和直接责任[17] - 发生舞弊及时补救并改进内控[17] - 证实舞弊员工按规处分,违法交司法[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悦安新材(6887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美红)
2025-04-24 14:29
会议与决议 -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会3次[6]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8次,列席股东会3次[6] - 独立董事召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8] - 独立董事组织召开4次专门会议,审议四个重要事项[10] 业务议案 - 2024年4月20日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12] - 2024年4月20日审议通过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议案[14] - 2024年2月4日审议通过延长定增有效期议案[15] - 2024年4月27日提请授权董事会简易程序定增议案[15] - 2024年8月14日终止2023年度定增事宜[16] 分红与激励 - 2024年以总股本派发现金红利51,357,144元,每10股转增4股[26] - 2024年4月审议通过核心管理团队激励和高管薪酬方案[20] - 2024年8月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21] 其他事项 - 2024年4月审议通过聘任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23] - 2024年10月完成独立董事变更事宜[25] - 最近一期募投项目2023年结项,报告期无募资使用[19] - 报告期内无重大资产并购重组情形[18]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4 14:29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7]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0] 会议相关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表决权规则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3]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 其他规则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20]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0] - 公司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6] - 公司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7] - 时间为2025年4月[27]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4 14:29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9]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担保限制 - 申请担保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6] 担保管理 - 财务部门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建立财务档案[15] - 被担保人出现重大事项或丧失偿债能力,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等情况,财务部门应做好反担保追偿准备并报告董事会[15]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告董事会[15]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或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公司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和追偿[16] - 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且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1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并预先行使追偿权[16] 信息披露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9] 违规处理 - 公司应对关联方对外担保情况自查,存在违规应及时整改[21] - 未按制度规定程序擅自担保或怠于履职应承担相应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