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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气(68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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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气:拟使用不超6.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30 11:05
公司财务决策 - 国光电气董事会及监事会于2025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 - 资金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存款产品或理财产品 [1] 资金使用安排 - 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 - 资金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1] - 公司表示该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1]
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30 11:03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每1%表决权股份最多推荐一人[5] - 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董事候选人[7]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 选举独董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应选独董人数[9] - 选举非独董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应选非独董人数[10]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2] 缺额处理 - 当选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填补缺额[12] - 当选少于应选且不足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二轮选举[12] 票数相同处理 - 两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致超应选人数,对其进行二轮选举[13]
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30 11:03
减持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0]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减持股份[7]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7] - 公司或个人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相关情况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7][8] - 因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减持股份(特殊情况除外)[8]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减持股份[8] 减持申报 - 董事和高管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14]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在线填报相关信息[15] 责任义务 - 公司董事和高管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6] - 公司董事和高管同意交易所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情况[16]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承担申报数据产生的法律责任[16] 违规处理 - 公司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董事和高管给予处分[18]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和高管将被依法追究责任[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18]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
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0-30 11:03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1] 部门职责 - 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 - 需制定工作制度和计划,对公司多方面进行审计监督[7] - 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检查资料、调查事项等[9] 工作程序 - 包括立项、计划、通知、实施、报告等环节[12] - 实施审计前三日发书面审计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时送达[12] 意见反馈 - 被审计单位一周内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提书面意见[13] - 对中介或投资企业审计有异议,15日内向内部审计部门申诉[14] - 对公司内部审计有异议,10日内向公司总经理申诉[14] 后续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可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审计[14] 底稿保管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十年[16] 人员奖惩 - 对认真履职的内审人员给予奖励,需经董事会批准[21] - 内审人员违规,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严重的移送司法[21] 违规处理 - 对拒绝配合审计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内审部门可建议董事会处分[21] 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须经审计部负责人批准[18] - 实行封闭管理,违反保密规定追究责任[18] - 按项目立卷,一个项目文件材料立一卷[19] - 卷内文件按正件在前等顺序排列[17] - 采取逆向归档方法[1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23]
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1:03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
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0-30 11:03
投资审批 - 全资、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单次或累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报公司审批[3] - 公司投资达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由股东会审批[9] - 公司投资达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由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收、利润、净利润占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对应指标10%以上且满足一定金额由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收、利润、净利润占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对应指标50%以上且满足一定金额由股东会审批[10] 投资管理 - 财务部门原则上每3年完成一轮投资项目后评估[5] - 财务部门定期(每年至少一次)与投资部门核对投资台账信息准确性[21] - 公司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估机制,对重大项目实施后评估[24] 人员管理 -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规定时间到公司总部述职[22] - 对以实施战略或财务管控为主的子公司,外派人员至少每半年报告情况[23] 决策流程 - 公司投资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个人擅自决定或改变决策意见[18] - 子公司投资需可行性论证,审议通过后上报公司投资部门[19] - 管理层提出投资处置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制定方案并按金额审批[26] 审议内容 - 董事会对投资项目审议包括合规性、可行性等方面[17] 财务控制 - 财务部门加强投资项目财务控制,确定会计政策,建立管理台账[21]
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1:03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相关人员[6]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送达通知,特殊情况除外[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6][7] 董事会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 - 董事长在反对赞成票相等时有权多投一票[8]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4] - 提案人会前提交议案[14]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15] - 审议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提案未通过,条件无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再审议[17]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相关规定[17] 会议档案与责任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10年[20] - 决议违规致损,参与董事负赔偿责任,异议可免责[19] 决议执行与记录 - 决议或提请股东会或交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报告情况[23]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23] - 秘书安排记录会议,董事签字确认[19][20][21] 规则施行与修改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董事会可修改并报批[25]
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0 11:03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国光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 域。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
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5-10-30 11:01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成都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明确公司各利益主体的权利和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oguang Electric Co.,Ltd.Chengdu.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10 月经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以发起设 立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35.4932 万股,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 ...
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11:01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国 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文件,应按照公司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内部 保密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