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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礼光)
2024-04-26 11:56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除 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礼光,作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 员职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 ...
卓锦股份: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11:56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以现场及通讯(包括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通过电话、短信及邮件 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到会董事 8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卓未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
卓锦股份: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4-26 11:56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审计过 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 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2011 7 月 | 年 | 18 ...
卓锦股份: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6 11:56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要求,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徐向阳先生、叶海影女士、吴礼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向阳先生、叶海影女士、吴礼光先生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 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卓锦股份: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的公告
2024-03-26 09:36
一、发明证书的基本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专利 1:一种污泥深度脱水机,主要应用于污水物化、生化处理产生污泥的 处理处置,该发明专利在利用电能、机械能对污泥进行深度脱水的同时,同步去 除污泥中的危害较大的铬、铅、汞、镉等重金属以及多环芳烃、挥发性等有机污 染物,破解污泥含水率高、易造成二次污染、资源化利用率低等系列难题,为污 泥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专利 2:一种浸没式河道湖泊水质净化处理装置,主要应用于河道、湖泊、 水库等水环境治理领域,该发明专利旨在将功能性硝化菌固定在特殊固体载体上, 通过优化水力流场,增加硝化菌载体与水接触,从而提高净化速度和效率,装置 采用浸没式设计,与自然景观融为一体,为改善水环境质量、恢复水生态功能提 供新的解决方案。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 产 ...
关于对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3-12 05:04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216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0177960000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名 称 关于对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浙江证监局 2024年2月29日 关于对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 【打印】 【关闭窗口】 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安和汇)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2023年11月27日,中安和汇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卓锦股份股票累计达 到1%,未及时告知卓锦股份,导致卓锦股份迟至2023年12月7日才披露《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超过1%的提示性公 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中安和汇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
卓锦股份: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03-01 09:40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特此公告。 经查,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安和 汇)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持股 5%以上股份的 股东。2023 年 11 月 27 日,中安和汇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卓锦股份股票累计达到 1%,未及时告知卓锦股份,导致卓锦股份迟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才披露《关于 5% 以上股东权益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中安和汇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十九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十三条第 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 二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 局决定对中安和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中安和汇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 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 ...
关于对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03-01 09:22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当事人: 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安润信(北京)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予以监管警示。 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中安和汇)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 股份)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2023 年 11 月 27 日,中安和汇通过 大宗交易减持卓锦股份股票累计达到 1%,未及时告知卓锦股份,导 致卓锦股份迟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才披露《关于 5%以上股东权益超 过 1%的提示性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中安和汇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08 号 ...
卓锦股份: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2024-02-06 11:02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磊 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全职职务,调整为兼职职务,不再承担研发职责,不再 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并已于近日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刘磊先生与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负有相应的保密义 务。其在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均为非单一发明人且所有权均归属 于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刘磊先生负责的工作已交接完毕,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整体研发创新能力、 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 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年 12 月,任杭州卓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浙江卓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历任浙江卓 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卓锦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2024-02-06 11: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卓锦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卓锦股份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刘磊先生通过杭州高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 伙)间接持有公司 243,000 股。离职后,刘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 并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磊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全职职务,调整为兼职职务, 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刘磊先生不再承担研发职责,担任公司技 术顾问。刘磊先生已于近日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刘磊先生,198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