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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68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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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风向标 | 奥普特(688686)2025年二季度已披露前十大机构累计持仓占比12.27%
新浪财经· 2025-08-21 01:13
机构持股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20日共有14个机构投资者持有奥普特A股股份合计持股量达1511 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 37% [1] - 前十大机构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达12 27%包括宁波千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信证券鼎信10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 [1] - 前十大机构持股比例较上一季度上涨1 43个百分点 [1] 公募基金持仓变动 - 本期持股增加的公募基金共4个包括富国天惠成长混合(LOF)A/B、富国核心优势混合发起式A等持股增加占比达0 62% [2] - 本期持股减少的公募基金共2个包括富国价值优势混合A、前海开源中证健康指数持股减少占比达0 15% [2] - 本期新披露的公募基金共4个包括华夏中证机器人ETF、富国周期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A等 [2] - 本期未再披露的公募基金为华夏中证机器人ETF发起式联接A [2]
奥普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0 13:46
公司财务决策 -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 -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 资金使用安排 -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 - 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 在使用期限内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2]
奥普特:选举许学亮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日报网· 2025-08-20 13:43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1] - 与会职工代表选举许学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1]
奥普特: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0 13:16
公司财务操作 - 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 - 公司已完成资金归还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
奥普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0 12:47
公司治理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奥普特: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0 12:47
公司治理 - 公司于8月20日晚间发布公告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2] -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奥普特(688686.SH)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1.46亿元,增长28.8%
智通财经网· 2025-08-20 11:11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6.83亿元 同比增长30.6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亿元 同比增长28.80%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2亿元 同比增长36.26% [1] - 基本每股收益1.1968元 [1] 行业表现 - 3C行业收入同比增长23.82% 受益于工业AI发展 [1] - 锂电行业收入同比增长49.35% 行业稳定复苏且海外市场扩展 [1]
奥普特: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1.46亿元,同比增加28.8%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0 11:04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6.83亿元 同比增加30.68%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46亿元 同比增加28.8% [2] - 基本每股收益1.1968元 同比增加29.06% [2]
奥普特:8月2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0 11:02
公司会议与财务披露 -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2] - 会议审议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文件[2] 业务收入构成 - 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中机器视觉业务占比99.82%[2]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0.18%[2]
奥普特(688686)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桂林)
2025-08-20 10:46
被提名人持股与任职要求 - 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非前十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2] -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无直系亲属任职[2] - 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2] 被提名人合规要求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具不具备独立性的列举情形之一[2] 被提名人兼任与任职期限要求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三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被提名人经验与资格要求 - 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必需工作经验[1] - 具备三类资格之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