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信林(68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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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信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明)
2024-04-26 10:46
公司治理 - 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三届独立董事[1] - 2023年6月起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5] - 独立董事任职起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 人员聘任 - 2023年6月15日聘任张建明为财务总监[18] - 2023年6月15日聘任张友志为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0] 审计相关 - 2024年1月独立董事与立信会计师沟通2023年报审计计划[8][9] - 2023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年度审计机构[17] 其他事项 - 2023年拟取消归属并作废1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21] - 2023年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2] -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规定[23] - 报告期内规范、合理使用募集资金[24] - 报告期内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4] - 报告期内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24]
迈信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10:44
会议通知与资料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7]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9]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10] 会议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会议讨论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会议讨论审议并过半数同意[5] 会议其他规定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讯表决[7]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他人[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2]
迈信林: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6 10:44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要求,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独立董事汪晓东先生、夏明先生、尹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汪晓东先生、夏明先生、尹琳女士的兼职、任职情况以 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 员会委员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
迈信林: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4-04-26 10:44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19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 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 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
迈信林: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6 10:44
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90651 号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信 林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90648 号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委托单位: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T 自会 II 航日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 ...
迈信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04-26 10:44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90649号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迈信林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迈信林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 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
迈信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10:4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飞航防务装备有限公司 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信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 保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300,000 万元的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短期 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有关业务。 ...
迈信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奚维斌)
2024-04-26 10:44
会议情况 - 2023年1 - 6月召开2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3][6] - 2023年独立董事在各委员会应参加会议数和亲自出席数均为1次[5] - 2023年4月26日、5月30日独立董事对会议议案发表同意意见[7] 审计相关 - 2023年4月与立信就2022年年报审计结果确认并讨论风险点[9] - 独立董事认可续聘立信为2023年审计机构[15] 公司决策 - 2023年审议通过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定价公允[13] - 2023年提名张友志等6人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明等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7] 合规情况 - 2023年度未变更或豁免承诺,未被收购[14] - 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无重大会计变更[16] - 董事及高管薪酬符合规定,无激励计划变更[18]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迈信林: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4-26 10:44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 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 671 家。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项目组成员 ...
迈信林: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6 10:44
公司代码:688685 公司简称:迈信林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