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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科光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8-26 10:04
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截至2023年底合伙人179人,注册会计师1395人,745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3] - 2023年收入总额287,224.6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4] - 2023年承担394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48,840.19万元[4] - 对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2家[5]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乐视网案二审中[6] - 近三年受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等[7] 公司相关 - 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10万元[13] - 2024年8月审计委、董事会、监事会通过续聘议案[15][16][17]
埃科光电:公司章程
2024-08-26 10:04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党建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及规定 ...
埃科光电: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8-26 10:04
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董事、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4]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人数之积[7] - 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乘积[8]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乘积[8]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或监事投票表决权数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1] - 当选董事或监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2]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成员数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填补缺额[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成员数三分之二,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2] - 因票数相同致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3]
埃科光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8-26 10:04
财务资助与股份发行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 - 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授权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6] - 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 - 公司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 公司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可在15日内书面答复[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董高监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提起诉讼[4]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公司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公司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公司章程修订 - 原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修订后为股东会[5][6] - 原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就相关情形向法院起诉,修订后增加全资子公司相关情形[5] - 原公司章程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修订后增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 - 原章程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提提案,修订后降为1%[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半数[9] - 无正当理由股东会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该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9] - 董事直接或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应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决议通过[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 -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1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 公司治理制度 - 公司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1项制度[20][21] - 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4项制度[21] - 修订后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7项修订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0][21]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 - 公司可在董事任职期间为其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投保或续保后董事会应向股东会报告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内容[11]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
埃科光电: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4-08-26 10:04
股东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9月13日14点30分在合肥公司会议室召开[3] - 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网络投票9月13日进行[3][5] - 审议多项议案,相关公告8月27日披露[5] 股权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9月5日,登记在册A股股东有权出席[12] - 会议登记9月6日,可信函或邮件登记[15][16]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茹,电话0551 - 63638528,邮箱zhengquan@i - tek.cn[18]
埃科光电:关于调整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08-26 10:04
董事会会议 -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1] 人员调整 - 会议同意选举杨晨飞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 - 调整后制造总监唐世悦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2]
埃科光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8-26 10:04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2]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7] - 董事、监事和高管需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7]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控制知情人范围[8] 信息披露渠道 - 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9] 信息披露特殊情形 - 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形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0] 重大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业务、技术、财务等重大信息及风险因素[13] - 对业绩波动等相关事项进行针对性信息披露[14]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3] -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重大事项适用相关规则披露[1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9]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9] - 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9] 定期报告内容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1项内容,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1][22]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7项内容,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22]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2][23] 临时报告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25]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18种情况,其中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26] 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披露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15] -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作补充公告[21]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经审核同意后公告[22] 交易信息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9]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0] 担保信息披露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1]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2]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4] 业绩预告及更正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6] - 预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需披露更正公告[37] - 披露业绩预告后,因特定情形披露的,最新预计净利润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或较原预计金额或范围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更正公告[37] 股东相关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义务[4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义务[42]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义务[44] 其他信息披露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等部分或全部,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46]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由公司证券部负责保存[46]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在该期限内披露业绩快报[37]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最终负责人[4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0]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披露相关信息[52]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相关信息[61]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等情形需披露相关信息[67]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63]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58]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需按规定披露核查公告[58] - 公司开展新业务或进行重大交易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75] - 公司采用具体指标披露行业信息需解释含义等[5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识别并披露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78]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需及时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7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及时披露[65] -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重大变化需及时披露[65] -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或估计应及时披露[65] - 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人员变动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辞职需及时披露[65] - 公司聘任或解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披露[66] - 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及时披露[66]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66] - 发生对公司资产等有重大影响事项应及时披露[66] 制度相关 - 制度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6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8]
埃科光电: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2%暨回购进展公告
2024-08-05 08:34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4年2月6日,由董宁提议[3] - 实施期限为2024年2月4日至2025年2月3日[3] - 预计回购金额4000万元至8000万元[3] - 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3]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1365119股,占总股本2.01%[3] - 累计已回购金额4796.67万元[3]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7.71元/股至41.35元/股[3] - 截至2024年8月5日,回购股份占比增加0.08%[6] 其他要点 - 回购资金中超募1100万元,其余为自有资金[4]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56.80元/股[5]
埃科光电: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2024-08-01 08:31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4年2月6日,由董宁提议[2] - 实施期限为2024年2月4日至2025年2月3日[2] - 预计回购金额4000万元至8000万元[2] - 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1312606股,占总股本1.93%[2] - 累计已回购金额4647.42万元[2]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7.71元/股至41.35元/股[2] 其他要点 - 回购资金中超募1100万元,其余为自有资金[3] - 原回购价格上限调至不超过56.8元/股[4] - 截至2024年7月底完成回购,符合规定[5]
埃科光电: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2024-08-01 08:31
资金使用 - 拟用最高8.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2] - 拟用最高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2] - 资金使用期限12个月内有效[2] 账户管理 - 在中信证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4] - 到期无购买计划及时注销专户[4] 风险控制与披露 - 按规定办理业务并控制投资风险[5] - 监事会、独立董事监督检查资金使用[5] -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资金使用目的 -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