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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6 14:04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安徽皖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 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 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 人, 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
皖仪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4-04-26 14:04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资金支出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3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10][11]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占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占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占20%[13] 政策调整 - 董事会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17] - 监事会审议需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17]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 其他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15]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皖仪科技: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4-26 14:04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二)监事薪酬方案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 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公司制 定了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 2024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 7 万元/年/人(税前)。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 ...
皖仪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6 14:04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竺长安先生、罗彪先生、刘长宽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及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任何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 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竺长安先生、罗彪先生、刘长宽先生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出具专项报告如下: 2024 年 4 月 26 日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皖仪科技: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6 14:04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4 月 26 日,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 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 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 减值损失总额为 1,616.3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人民币 | 序号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备注 | | --- | --- | --- | - ...
皖仪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竺长安
2024-04-26 14:04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6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 如下: 作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较 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 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各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竺长安先生,1957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自 动控制专业,教授。历任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瑞纳智能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皖仪科技: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6 14:04
银行授信 - 公司拟申请不超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1] - 授信期限12个月,额度可循环使用[1] - 提请授权管理人员办理业务,有效期一年[2]
皖仪科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6 14:04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179人,注册会计师1395人,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 - 项目合伙人孔晶晶近三年签署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 -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林军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 业绩数据 - 2022年度收入总额266,287.7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3] - 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3] 客户数据 - 对皖仪科技所在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4] 监管情况 - 近三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5] 审计相关 - 2023年年度审计就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无意见分歧[8] - 近一年审计未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9] - 2023年年度审计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的审计计划和方案[10][14] 其他 -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13] - 2023年9月就乐视网案在1%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尚在二审[13] - 公司认为事务所遵循执业准则,具备独立性、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14]
皖仪科技: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26 14:04
激励计划会议 - 2021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 - 2021年3月15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 - 2021年9月23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议案[5] - 2022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等议案[6] -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作废部分股票等议案[7] -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等议案[10] 股票流通情况 - 2022年7月12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票上市流通,归属43.263万股[7] - 2023年6月1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票上市流通,归属43.293万股[9] 股票作废情况 - 本次合计作废267,120股限制性股票[13] - 9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作废95,960股[11] - 14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合格”,归属比例50%,作废51,520股[11] - 10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待改进”,归属比例0%,作废60,280股[12] - 7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作废46,130股[12] - 6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合格”,归属比例50%,作废6,480股[12] - 5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待改进”,归属比例0%,作废6,750股[12] 其他情况 - 本次作废处理不影响公司财务、经营、团队稳定及激励计划实施[14] - 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15]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作废处理符合相关规定[17]
皖仪科技: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2024-04-26 14:04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 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安徽皖 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为规范安 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回购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适用本制度: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意见》、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经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授权或者审议,公司、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得对外发布回购股份的有关信息。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