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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动联科: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何斌辉)
2023-10-10 11:31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何斌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安徽 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 ...
芯动联科: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吕昕)
2023-10-10 11:31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吕昕先生为安徽芯 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 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
芯动联科: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9-27 10:06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 0.06 元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2023/10/11 | 2023/10/12 | 2023/10/12 |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3-0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0,01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000,600 元。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三、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2023/10/11 | 2023/10/12 | 2023/10/12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15 日的 2 ...
芯动联科: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3-09-15 07:36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3-15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 8 月 3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02)。 法定代表人:邢昆山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 888 号传感谷园区一期 3#楼 名称: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501958035 注册 ...
芯动联科(688582) - 关于参加2023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3-09-07 07:38
活动基本信息 - 活动名称为2023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 [2] - 活动举办方为安徽证监局、安徽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 [2] - 活动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周二)14:00 - 17:30 [2] - 活动参与方式为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 [2] 公司相关信息 - 公司为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582,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1] - 公司将参加此次活动,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2] 公告信息 - 公告编号为2023 - 14 [1] - 公告日期为2023年9月8日 [2]
芯动联科:芯动联科关于参加2023年半年度科创板半导体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08-25 07:58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3-013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 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3 年 9 月 4 日(星期一) 下午 13:00-15:00 会议召开方式:线上文字互动 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关于参加2023 年半年度科创板半导体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9 月 2 日(星期五)16:00 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 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发布公司 202 ...
芯动联科: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08-15 11:12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3 年 8 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2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1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31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 | 第九章 | 通 | 知 37 | | 第十章 |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 | | 第十一章 | | 修改章程 41 | | 第十二章 | | 附 则 41 |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芯动联科: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15 11:1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国枫律股字[2023]A0437 号 致: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2.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 证; 3.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以下简 ...
芯动联科: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8-15 11:12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3-012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1 号院 1 号楼泰富酒店 V5 会议室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邢昆山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林明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 ...
芯动联科(688582) - 2023 Q2 - 季度财报
2023-07-28 16:00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3] - 公司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4] 财务表现 - 公司营业收入在本报告期内同比增长了42.24%[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了31.62%[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了99.82%[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增长了226.91%[12]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了33.33%[1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了28.57%[1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加了0.58个百分点[1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加了0.19个百分点[13] 主营业务 -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硅基MEMS惯性传感器的研发、测试与销售,产品已实现批量化应用并在应用的过程中不断升级和迭代[18] - 公司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专注于MEMS惯性传感器芯片的研发、测试和销售,不直接从事芯片的生产和加工,主要采购MEMS晶圆、ASIC晶圆、封装服务等[19] - 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属于战略新兴产业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电子核心产业”中的“新型传感器”[20] 技术实力 - 公司是掌握高性能MEMS惯性传感器核心技术并实现稳定量产的厂商,拥有多年MEMS惯性传感器芯片设计、MEMS工艺方案开发、封装与测试等主要环节的行业经验[21] - 公司已取得发明专利21项、实用新型专利22项,在MEMS惯性传感器领域已形成自主的专利体系和技术闭环[22] 研发投入 - 公司本期研发投入达到3319.07万元,同比增长29.32%[24] - 公司在研发投入方面,费用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34.33%[24] - 公司在研发方面有多个在研项目,包括工业级陀螺仪、高性能Z轴MEMS陀螺仪等[26] - 公司共有57名研发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45.60%[28] - 公司研发人员中,硕士和博士的比例达到61.40%[28] 市场表现 - 公司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已达国际先进水平,但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仍与国际知名企业存在差距[34] -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受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及政策变动等因素影响[37] - 公司下半年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较高,存在一定的季节性风险[37] 股东权益 - 公司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67] - 公司在锁定期满后拟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并在需要减持时价格不低于发行价[70] - 公司在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72] 法律合规 - 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87][88] - 公司自取得新增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持有新增股份[89] - 公司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经济损失[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