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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巨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3-12-12 10: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巨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 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 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该票据池额度有效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在该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签订的业务合同约定的业务期 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共享 不超过人民币 ...
中巨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2-12 10:24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巨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 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 日常经营所需,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全 泽 2023 年 12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
中巨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3-12-12 10:24
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巨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议案,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增 ...
中巨芯: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2023-12-12 10:24
证券代码:688549 证券简称:中巨芯 公告编号:2023-019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 立的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 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额度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在该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签订的业务合同约定的业 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 (一)业务概述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 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 ...
中巨芯: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3-12-12 10:24
证券代码:688549 证券简称:中巨芯 公告编号:2023-018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中巨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 的稳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 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 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 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 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童继红、张昊玳、刘云华、 陈刚均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 ...
中巨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3-12-12 10:24
关联交易数据 - 2024年度向关联方采购劳务预计4000万元,占比6.39%,2023年1 - 11月实际1884.71万元,占比3.01%[3] - 2024年度向关联方采购能源预计7700万元,占比12.30%,2023年1 - 11月实际4285.44万元,占比6.85%[3] - 2024年度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预计3200万元,占比5.11%,2023年1 - 11月实际1990.16万元,占比3.18%[3] - 2024年度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预计4000万元,占比6.39%,2023年1 - 11月实际1967.69万元,占比3.14%[3] - 2024年度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预计13640万元,占比17.07%,2023年1 - 11月实际7587.78万元,占比9.49%[4]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32540万元[4] - 2023年度向关联方租赁预计319.41万元,2023年1 - 11月实际220.08万元[5] -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26959.68万元,2023年1 - 11月实际18692.87万元[6] 关联方信息 -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70,670万元,浙江省国资委持股76.49%,杭钢集团持股15.01%,浙财开持股8.50%[8]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巨化集团总资产548.6亿元,净资产245亿元;2023年1 - 9月营收328亿元[8] - 安集微电子注册资本9907.0448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Anji Microelectronics持股30.91%,国家大基金持股5.05%[10]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安集微电子总资产243,372.10万元,净资产202,457.55万元;2023年1 - 9月营收89,818.79万元,净利润31,542.47万元[10] - 上海硅产业集团注册资本273165.8657万元,国家大基金持股20.64%,上海国盛持股19.87%[10] -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海硅产业集团总资产2,665,012.32万元,净资产2,022,415.40万元;2023年1 - 9月营收239,016.60万元,净利润19,008.64万元[10] - 江苏鑫华半导体注册资本148571.4288万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江苏中能持股28.05%,国家大基金持股23.56%[12] - 厦门鼎峰启融和国投上海分别持有江苏鑫华半导体6.45%股份[12] - 浙江中硝博瑞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中央硝子持股41%,基佳电子持股10%,浙江博瑞持股49%[13]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浙江中硝博瑞总资产2384.56万元,净资产1952.87万元;2023年1 - 9月营收2759.48万元,净利润50.80万元[13] 其他要点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15]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8]
中巨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2023-12-08 07:40
股份情况 - 恒芯企业持有公司股份107,957,000股,占总股本7.31%[2] - 本次质押后,恒芯企业累计质押股份87,269,201股,占其持股80.84%,占总股本5.91%[2] 质押信息 - 本次质押起始日2023/12/7,到期日2028/3/7,质权人为招行衢州分行[4] 员工持股平台 - 丽水朴芯设立出资10,786.4731万元,占员工持股平台出资额80.8370%[5] 并购贷款 - 丽水朴芯有限合伙人申请并购贷款4,842.00万元[5]
中巨芯:中巨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5 10:31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 证券代码:688549 证券简称:中巨芯 公告编号:2023-015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中央大道 247 号 2 幢公司一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5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108,363,853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108,363,853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 75.0275 | | 比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5.02 ...
中巨芯: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2023-11-15 10:31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见证意见 ิ鹿ધ上海津師事務所 DEHENG SHANGHAI LAW OFFICE 上海市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22/23层 邮编:200080 Floor 23,Sinar Mas Plaza,No.501,East Da Ming Road ,Shanghai 200080,P. R. China 电话(Tel): 86 21 5598 9888 / 5598 9666 传真(Fax): 86 21 5598 9898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见证意见。 02F2021066100017 号 致: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见证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中央大道 247 号 2 幢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的 2 ...
中巨芯(688549)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1-08 10:00
公司市值与回购 - 公司管理层关注股价走势,与外界积极沟通传递公司价值,致力于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回报投资者 [3] - 公司大股东不存在参与转融通业务的情况 [3] - 目前暂无回购计划,开展回购需综合考虑经营规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未来如有计划将及时披露 [3] 公司业务与计划 - 公司专注电子化学材料领域,从事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和前驱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3][4] - 未来将巩固优势产品市占率,推进市场导入产品放量,加快新增项目落地,使产品系列化、组合化和高端化,深耕集成电路市场提升竞争力 [4] - 产品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显示面板以及光伏等领域的清洗、蚀刻、成膜等制造工艺环节 [4] 公司业绩情况 - 三季度营收同比微涨,但利润同比下滑48% [4] - 受半导体行业低迷影响营收增速放缓,部分产品销售单价下滑,电子特气二期部分产品产能未有效释放致单位成本高,整体毛利率下滑 [4][5] 公司激励措施 - 2020年制定员工持股方案,2021年3月落地,对管理层及骨干人员实施员工持股 [5] - 后续将研究实施项目分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多种激励方式的可行性,扩大激励范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