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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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08.20%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0-27 11:40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151,243.39元 [1]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6.22%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24,268.19元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08.20% [1]
瑞晟智能(688215.SH)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886万元,同比增长30.33%
智通财经网· 2025-10-27 10:05
财务表现 - 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73亿元,同比增长10.20% [1] - 公司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886万元,同比增长30.33% [1] - 公司前三季度扣非净利润730万元,同比增长212.98% [1] - 公司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14元 [1]
瑞晟智能: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886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7 09:05
公司财务业绩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为2.73亿元,同比增长10.2%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886万元,同比增长30.33% [1]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14元,同比增长7.69% [1] 公司市场表现 - 公司当前收盘价为78.41元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49亿元 [2]
瑞晟智能(688215):智能工厂装备领军企业,算力、机器人业务未来可期
东北证券· 2025-10-27 08:39
投资评级与市场表现 - 首次覆盖给予"增持"评级 [9] - 当前收盘价为81.99元,总市值为51.18亿元,总股本为6200万股 [4] - 过去12个月股价绝对收益高达380%,相对沪深300指数收益为361% [6] 公司核心业务与战略 - 公司是智能工厂解决方案供应商,专注于智能物料传送、仓储、分拣系统以及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 [1] - 公司战略为打造"一个平台两个产业",即以"智能制造系统平台"为根本,发展"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和"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产业" [1] - 公司正重点开发并推广智能制造协同平台IMS、AI数字孪生管理平台、智能排单系统等人工智能软件产品 [1] 新业务拓展与增长动力 - 公司中标移动ICT项目,顺势拓展算力服务器硬件及系统集成业务,为客户提供从数据管理到智能决策的全链条服务 [2] - 公司已与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开展5G智慧工厂业务,并完成供应商入库备案,为快速参与运营商各类ICT业务奠定基础 [2] - 公司于2025年7月成立天玑智控子公司,布局微特电机、智能机器人及伺服控制机构等业务,旨在满足自身自动化产品驱动系统需求并拓展下游协作机器人市场 [3] 财务预测与估值 - 预计公司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38亿元、1.02亿元和1.58亿元,对应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36.84%、169.25%和55.31% [3] - 预计公司2025-2027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12亿元、14.09亿元和21.07亿元,对应同比增长率分别为83.83%、97.80%和49.52% [7] - 基于盈利预测,公司2025-2027年对应的市盈率分别为135倍、50倍和32倍 [3] - 预计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提升,毛利率从2024年的27.5%升至2027年的32.4%,净利润率从2024年的4.1%升至2027年的7.5% [7]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7 08:1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 形式包括: (一) 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 含 50%),或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类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主要通过行使表决权以及向控股子公司委派 ...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7 08:16
会议通知 - 提前3天通知独立董事开会,紧急情况除外[7] - 通知含时间、方式等内容[9] 会议召开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可举行[9]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用视频等方式[7] 参会要求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委托需书面且一事一授[8] 审议规则 - 无利害关系独立董事不足1/2,提交董事会[9]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5] 会议记录 - 记录含日期、方式等内容[10] - 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0]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7 08:1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3] - 空缺超3个月法定代表人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7] 任职资格 - 近3年受证监会处罚或市场禁入未届满不得担任[6] - 近3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6] 职责与解聘 - 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协助公司治理[10]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6] 证券事务代表 - 应聘请协助履职,任职条件参照细则第六条[13] 其他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1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6]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10-27 08:16
人员任职要求 - 财务负责人需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专科以上学历,有注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6] - 会计机构负责人需良好财务管理背景,专科以上学历,有注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7] 人员职责 - 财务负责人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参与决策,完善制度[11] - 会计机构负责人编制财务报告并对质量负责[14] 人员聘任与离任 -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与高管一致[17] - 财务负责人离任提前一月书面报告董事会[18] - 会计机构负责人辞职提前一月书面报告[19] 责任追究 - 财务负责人被追究责任范围有八项[23] - 会计机构负责人责任追究依据岗位说明等[23] - 审计委员会调查、认定责任并拟定处罚意见[23] - 责任追究形式有五种,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26][33] 制度相关 - 公司聘任时与负责人签保密协议[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0][31]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10-27 08:1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须指定专管人员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3]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于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内幕信息[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属内幕信息[8] 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等[11]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报送的知情人包含多类人员[12]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10年[14][15][22] - 董事会登记和报送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4] - 审计委员会监督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14] - 公司做好知情人登记及档案汇总[14]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22] 信息流转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15] - 部门间流转需原持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备案,对外提供需董秘和董事长批准并备案[17] - 重大事项除填档案外还需制作备忘录[21]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23] 违规处理 - 发现知情人违规,公司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8] - 监管处分不影响公司处罚[29] - 违规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9] - 涉嫌犯罪依法报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责[29] 其他规定 - 制度按国家法律及章程执行,股东会及时修订[31]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32] - 公司因业务提供信息需签保密协议并经董事长批准[26] - 股东等应分阶段送达档案,完整档案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20] - 董事等应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工作[15]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10-27 08:1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 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 定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 告的审议工作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 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应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及时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 第 1 页 共 2 页 (一) 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 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 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 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