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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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28 08:45
管理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7]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等多种形式[7] 会议要求 - 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出席[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并征集提问[10] 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投资部负责具体事务[13] - 证券投资部履行拟定制度等多项职责[13] 其他 - 不得出现违规情形,建立健全管理档案[16][17]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0][21]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7-28 08: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1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423269元[6] - 公司设立时,袁峰认购660万股,占比66%;沈明亮认购15万股,占比1.5%;宁波恒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325万股,占比32.5%[13][1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6242326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1元[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16]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3]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7]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2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即5人)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1人,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81]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7] - 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1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8]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与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35]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28 08:45
募集资金协议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提前终止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7]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11]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2]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7]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等需按规则履行程序[22][23]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4]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披露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可免于特定审议程序[18]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公司年度报告一并披露[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27]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25][26]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解释原因[26]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28 08:45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6] 董事会决策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决策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7] - 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2]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23]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4] 关联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相关审议[2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价格等[31]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33]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36]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6]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28 08:4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被提名[10]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0]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10] - 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候选人[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5]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独立董事职责与履职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独立董事辞任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任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 - 提前解除职务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2]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十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 公司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5]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39]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修改,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42][43]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7-28 08:45
担保管理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无权签署担保文件[3]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反担保[2]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多种超比例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日常管理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19] 展期规定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审批[21] 办法说明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6][27]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28 08:45
制度适用 - 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构成 - 董事报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管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4] - 高管薪酬由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7] 发放方式 - 独董、非独董津贴按月发放[9] - 高管基础年薪月均发放,绩效年薪考核后发放[9] 其他规定 - 设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标准[5] -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9] - 子公司董高薪酬按子公司制度发放,报委员会审批[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2]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28 08:45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4名非独立董事[7]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9]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10] 董事提名 - 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1%以上股份自然人股东及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5%以上股份股东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7] 董事履职与解除 - 特定情形董事应停止履职或30日内解除职务[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12][13] - 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任或任期届满后3年义务仍有效[14] 董事长选举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0] 董事会会议 - 每年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22] - 特定情形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24]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8] 委员会设置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1] 对外担保与关联交易 - 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会批准[31] -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无表决权[39] - 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40]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0] 其他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6] - 决议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3][35]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43][44]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7-28 08:45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3] 审批权限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七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一年内累计购售资产超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6][7]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低于50%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未达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投资,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讨论决议,报董事长审批[10] 决策机构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可成立投资评审小组[12] 投资实施 - 公司短期投资由财务部门预选机会和对象,编制计划并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5][16] - 公司长期投资由证券投资部初步调研立项,经评审编制报告,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9] - 已批准的长期投资项目由证券投资部运作,财务部门按合同投入资产[20][28] 转让收回 - 投资转让和收回的批准程序与权限和实施投资相同,财务部门做好评估[25] 监督机制 -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监督,违规提纠正意见,重大问题提专项报告[22] 人员派遣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可派董事、监事,组建子公司可派董事和经营管理人员[27][28][30] - 对外投资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研究决定[28][30] 投资终止 - 投资终止情况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29] 财务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全面记录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32] - 长期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需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32][34]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按需对子公司审计[32] - 子公司会计核算等应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每月报送报表[32]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32]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需向董事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4]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总经理并抄送董事会秘书[36][37][42]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7-28 08:45
资金管理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间的资金管理[2] 资金占用情况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6] 责任分工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设领导小组日常监督[9] - 总经理负责日常资金管理,财务负责人监控并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10] 处理措施 - 外部审计会计师审计时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0]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严格规定[10] - 公司应对资金往来自查,存在问题及时整改[13] -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担责[13] - 董事和高管擅自批准资金占用将被严肃处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