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3] - 空缺超3个月法定代表人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7] 任职资格 - 近3年受证监会处罚或市场禁入未届满不得担任[6] - 近3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6] 职责与解聘 - 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协助公司治理[10]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6] 证券事务代表 - 应聘请协助履职,任职条件参照细则第六条[13] 其他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1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