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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华内镜(68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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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华内镜(688212) - 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3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0-30 08:50
财务表现 - 第三季度收入1.3951亿元,同比增长23% [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0.8万元,同比增长102% [1] -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4万元,同比增长40.39% [1] - 销售费用5467万元,研发费用3649万元,同比均加大投入 [1] 战略规划 - 业务聚焦软性内镜领域,暂无向硬镜拓展计划 [1][2] - 海外业务以多产品、多品类销售驱动增长,重点深耕欧洲市场并复制慕尼黑子公司服务模式 [2] 产品进展 - AQ-300产品临床反馈良好,性能随装机量提升有望进一步优化 [3] - 新发布的细镜产品参数领先市场,业务处于导入阶段,预计将增强收入增长确定性 [4] 参会机构(部分) - 国内机构:华泰资产、万家基金、广发证券等 [5][6][7][8][9] - 国际机构:施罗德投资、UBS、Point72等 [7][8][9]
澳华内镜(688212)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4 16:00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 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39,509,193.05元,同比增长23.0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07,658.35元,同比增长102.2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3,942,969.70元,同比增长40.39%[4] - 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89,109,121.1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1,912,323.79元[23] - 2023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46,093,217.2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299,928.96元[24] 研发投入和技术水平 - 研发投入合计为36,487,271.90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6.15%[5] - 公司持续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8] 股东情况和股权投资 - 前十名股东中,顾小舟持股比例最高,持股数量为21,740,500股,无质押或冻结情况[9] - 公司股东结构稳定,持股情况良好,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10] - 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在2023年第三季度持有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为3,349,682股[11] 资产情况和现金流量 - 总资产为1,527,134,737.84元,同比增长4.58%[5] - 2023年第三季度净利润为4548.92亿元,同比增长343.3%[1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4745.16亿元,同比增长63.6%[1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5110.47亿元,同比增长44.6%[2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5012.60亿元,同比减少15.0%[2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5220.07亿元,同比减少34.5%[2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736.87亿元,同比减少75.8%[2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5059.00亿元,同比减少116.8%[21]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795.75亿元,同比减少61.7%[21] - 流动资产合计为9016.41亿元,同比减少5.3%[21] - 长期股权投资为1957.90亿元,同比增长19.9%[21] 公司业务和市场情况 - 公司依托新产品AQ-300上市,加强市场营销和品牌影响力,实现营收、净利润稳步增长[7] -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30日的流动资产合计为944,260,351.36元[13] -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9月的营业总收入为428,593,935.58元[15] -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9月的营业总成本为424,465,174.16元[16]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资产总计为1,485,671,582.0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094,480.35元[22] - 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17,516.27元,较上年同期改善62,052,844.47元[25] - 2023年第三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485,172,224.46和316,767,622.11[2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3,720,650.00[2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622,033.13和-28,899,921.21[26]
澳华内镜: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3-10-24 09:11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3-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收到软件增值 税退税款人民币610.01万元,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 补助类型。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款项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对公司利 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须以审计机构年 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澳华内镜: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3-10-23 08:50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3-053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 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澳华内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 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 ...
澳华内镜: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10-17 10:08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3-052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五)至 10 月 26 日(星期四)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ir@aohua.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 布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 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6:00-17:00 举行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第三季度的经 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 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 ...
澳华内镜: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3-10-13 09:10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3-051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君联欣康")持有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559,607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67%。高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燊")持有公司股 份 5,206,361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3.90%。君联欣康与高燊构成一致行动人 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765,968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6.5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君联欣康和高燊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 超过 6,667,000 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5.00%。其中,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2,666,800 股,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 ...
澳华内镜: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023-10-12 11:31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3-046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 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 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9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 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 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吕超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
澳华内镜: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10-12 11:31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系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澳华内镜: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3-10-12 11:3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23-25/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十月 | | | | 释 | 义 | 2 | | --- | --- | --- | | 第一节 | 引言 | 4 | | 第二节 | 正文 | 6 | | | 一、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6 | | |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合法合规性 | 8 | | | 三、本次激励计划所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 16 | | |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8 | | |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 19 | | | 六、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20 | | | 七 ...
澳华内镜: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10-12 11:31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