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68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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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8 07:36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3718.00万股,发行价每股39.90元,募集资金148348.20万元,净额137883.89万元[11] - 2023年募集资金总额为37883.89万元[26] 项目投入与结余 - 截至期初累计项目投入67297.15万元,本期投入14865.46万元,期末累计投入82162.61万元[15] - 应结余募集资金58318.44万元,实际结余18714.66万元,差异39603.78万元[15] 各项目投资进度 - 首药控股新药研发项目承诺80000万元,调整后70000万元,期末累计投入37210.4万元,进度53.16%[26] - 首药控股新药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承诺25000万元,调整后25000万元,期末累计投入1976.2万元,进度7.90%[2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50000万元,调整后42883.89万元,期末累计投入42975.95万元,进度100.2%[26]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使用11714.0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 - 公司同意分别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到期七天通知存款和大额存单余额分别为23817.67万元、15786.11万元[27]
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8 07:36
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1] 人员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紧急时口头通知[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可委托表决[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 其他规定 - 讨论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回避,无法审议由董事会处理[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记录并保存十年[7]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董事会负责解释[8]
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8 07:36
审计委员会情况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2/3[1] - 2023年召开6次会议,议案全通过[2] - 续聘天健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4][5] 公司情况 - 2023年末内部控制有效,无重大缺陷[6] - 2023年完成换届选举及人员调整[1] 未来展望 - 2024年强化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前置审核[8]
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4年4月)
2024-04-28 07:3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7] - 应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公开选聘通过公司网站发布文件[6][7] - 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有效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并汇总[7] 审计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 重大资产重组等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上市后不超两年[12] 选聘时间与通知 - 拟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拟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日通知[14]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8][9] - 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违规处理与办法生效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 会计师事务所特定严重情形,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19]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4月)
2024-04-28 07:36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3] -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披露所有重大事项[5] - 公司和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及协调[4]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9]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21]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7]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7] 信息更正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8] 重大事项披露 - 出现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8]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可暂不披露,但最迟应在最终确定时披露[9] 暂缓与豁免披露 - 拟披露信息属商业秘密等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10]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未泄漏、知情人承诺保密、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11]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被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结果公告前股票停牌,结果公告日复牌[13]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年度或半年度报告,停牌期限不超2个月,停牌期间至少发布3次风险提示公告[24] 其他披露要求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30]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31]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及时披露[55] 相关责任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未按要求内部报告致信息披露问题,相关责任人担责[64] -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为信息披露出具文件应勤勉尽责保证文件真实准确完整[64]
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8 07:36
内部控制情况 - 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占比均为100%[8] - 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明确[13][14] 未来展望 - 未来针对性完善内部控制并强化监督检查[17]
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4-28 07:36
关联交易 - 2024年4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议案[3][4] - 2024年度接受双鹭药业劳务预计金额200万元,占比2.18%[6] - 年初至披露日与双鹭药业累计交易25.49万元[6] 过往数据 - 双鹭药业上年实际发生金额173.26万元,占比1.88%[6] - 双鹭药业上年预计金额300万元[8] 股权结构 - 2024年一季度末,第一大股东徐明波持股23240.63万股,占比22.62%[9] - 2024年一季度末,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持股15974.00万股,占比15.55%[9] 财务状况 - 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627776.18万元,净资产580061.61万元[9] - 2023年度,公司营收101835.87万元,净利润41669.19万元[9]
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8 07:36
任职要求 -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等领域工作3年以上[3] - 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6种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解聘与代行职责 - 董事会秘书存在细则第八条等4种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4]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6] 职责范围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等事务[7][8] - 协助董事会制定资本市场战略,筹划或实施再融资等事务[8] - 保存和管理公司股东名册等资料,保管董事会印章[9] 义务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承担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责任[12] -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违规造成损失需赔偿[12] - 出现未能履职等情形,董事会应终止聘任并承担赔偿责任[12] 离任事项 -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整理并移交档案等事项[13] - 公司聘任应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保密[13] 其他规定 - 董事等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履职[15]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5] - 细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15]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适时修改[15]
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8 07:3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受相关处罚[6]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8]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候选人[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公司最迟在发布选举公告时向交易所报送候选人材料[11] -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13]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3] - 获选后公司应在三十日内向交易所报送相关声明及承诺书[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解除其职务[14][22] - 因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6]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确认[19] - 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拟审议事项,董事会应反馈落实情况[22]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1]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非董监高的股东[36]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需审议[37]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7] - 制度将根据公司需要由股东大会修改完善[37]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7]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8 07:36
独立董事情况 - 公司董事会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1] - 张强于2024年4月17日申请辞职,待选新董事后生效[1] -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法规要求[1] 报告信息 - 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