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阿拉丁(688179)
icon
搜索文档
阿拉丁(688179) -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50%以下(含50%)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2] - 参股公司指持股不足50%且不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股东权利行使 - 公司主要通过委派人员和日常监管行使股东权利,委派人员应保护股东利益[2] 信息报送 - 子公司应在会议结束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重要文件,通报重大事项[6] - 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会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抄送决议和纪要[11]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3] 设立与监管 - 设立子公司须符合法规和公司战略,按权限审批,对外投资接受公司指导监督[8] 人员委派 -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监高人员,董事长原则上由公司推荐董事担任[11] - 公司推荐的董监高人员需向公司负责,维护公司利益,按公司意见表决等[12] 经营指标 - 公司根据总体经营计划向子公司下达年度经济指标,子公司拟定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16] 交易审议 - 子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子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18] 担保审议 - 子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六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审议 - 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21] - 子公司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报表提供 - 子公司应在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5天内提供上一季度生产经营及财务报表[26] - 子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天内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26] 薪酬管理 - 子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经公司审核后提交相关会议审议[28] 奖惩机制 - 公司有权对有突出贡献的子公司和个人予以奖励[28] -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人员不称职时,公司将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提出处分等建议[28]
阿拉丁(688179) -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 份有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 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 及质押。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 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
阿拉丁(688179) -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4]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8][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每次会议召开前至少10日应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相关事项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按规定或监管要求执行[17]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委托出席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20]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2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13]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13]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经同意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也可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2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若决议违法违规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但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责[25] -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9] -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足”“少于”不含本数[29] - 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29]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阿拉丁(688179) -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募集资金行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 全,维护公司的形象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科学、民主、审慎地进行决策,强化对募集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 的可行性分析,切实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 督和责任追究的内 ...
阿拉丁(688179) -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 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 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 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 ...
阿拉丁(688179) -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阿拉丁生 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已 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投资者作出价值 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及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同时 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董事会; (二)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 ...
阿拉丁(688179) -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相关行为,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 ...
阿拉丁(688179) -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 本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 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 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 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公司董 事会应当忠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 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 ...
阿拉丁(688179) -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市值 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 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 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 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
阿拉丁(688179) -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