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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通(68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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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通(68816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2-04 12:00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 15 号楼 A301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12 月 22 日 至2025 年 12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安博通(688168)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4 12:00
会议信息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14:30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取消后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 审议通过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4] 后续安排 - 两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5] - 修订后的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协商确定[5]
安博通(688168)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4 12:00
会议召开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9位董事全部参加[2] -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11]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多议案表决均9票同意,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8][10]
安博通:12月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4 11:53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来自网络安全业务,该业务占比99.88%,其他业务占比0.12%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59亿元 [1]
安博通(6881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4 11:4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查阅关联人名 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 批、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 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
安博通(68816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2-04 11:47
子公司定义 - 持股50%以上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合资子公司[2] 会议管理 - 合资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提前五日报母公司董秘并抄送证券部门[7] - 合资子公司决议及纪要一个工作日内抄送母公司证券部门,月底寄原件至董秘办存档[8] 权限规定 - 子公司重大事项权限按《公司章程》,超权限经母公司审议批准[7] - 子公司经营规划服从母公司战略[10] - 子公司非日常资产交易按母公司审批权限规定[10]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抵押及资助[10] 财务要求 - 子公司执行母公司会计政策并及时报送报告[15] - 子公司报表接受母公司委托审计[17] - 合资子公司控制与关联方往来[17] 人事管理 - 子公司招聘和离职按自身规定办理[22] - 子公司薪资结合当地同行业水平制定[22] 经营考核 - 母公司下达子公司年度目标,可签责任书并考核[24] - 子公司违规处分相关人员[24] 审计监督 -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内部审计[26] - 内审部负责子公司审计,子公司配合[26] - 子公司高管调离进行离任审计[26] - 子公司执行母公司审计意见和决定[2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9]
安博通(688168) -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2-04 11:4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5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45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8 |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52 |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53 | | | --- | --- | --- | --- | | 第八章 | | 通知与公告 53 | | | 第一节 | | 通知 53 | | | 第二节 | | 公告 54 | | | 第九章 |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4 | | 第一节 |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54 | | 第二节 | | 解散和清算 | 56 | | 第十章 | | 修改章程 58 | | | 第十一章 | | 附则 | 5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 ...
安博通(6881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4 11:4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或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利益交换等方式换取部分股东按照公司或控股股 东的意愿进行投票,操纵股东会表决结果,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 ...
安博通(688168)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2025-12-04 11:47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依规签署并恪守有关声明和承诺,不得隐瞒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身份,逃避相关义务和责任。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控制地位 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 地位牟取非法利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范。 第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适用本规范。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 司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第四条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指定其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 作,及时向公司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
安博通(688168)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4 11:47
重大差错认定 - 年度财报重大会计差错认定,资产、负债等差错金额占比需达近一年经审计对应总额5%以上[6][7]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幅度达1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8] - 会计报表附注中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遗漏[8] 责任追究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4] - 内部审计部门收集材料提意见,经审核上报董事会批准[5] - 发生重大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10]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警告等[12] -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0] 后续处理 - 年度财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报告审计[7]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