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埃夫特埃夫特(SH:688165)2025-12-01 11:01

担保审批 - 融资利率不得超同期市场利率1.3倍[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担保管理 - 公司与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相互担保应报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备案[11] - 公司财务部每月核对担保余额变动并更新担保登记台账[20] - 所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20]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公司全部担保行为[20] 信息披露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向股东披露[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应及时披露[22]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等内容[23]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23] 责任承担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6] - 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26] - 责任人无视风险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6] - 责任人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可视情节处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