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埃夫特埃夫特(SH:688165)2025-12-01 11:01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主任委员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 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一条 为强化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埃夫特智能 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制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