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股东会议事规则
埃夫特埃夫特(SH:688165)2025-12-01 11: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召开方式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可现场或电子通信,有网络投票[14]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表决方式 -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选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表决[19]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0] 表决结果处理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0]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2] - 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1] 特别提示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决议,应特别提示[20]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人主持[17]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重大事项决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5]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9]